《温州市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于2026年6月8日—7月1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9条,主要是关于第二章第(一)条、第三章第(八)条、第四章第(一)(七)条,有网民提出“要求明确相关实施细则出台时间节点、备案审批流程”“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撤除应公示”“划拨货车专用停车点”;
第二章第(二)(三)条、第三章第(四)(八)条,有网民提出“应明确市属国企投资是否算政府投资”;
第四章第(四)条、第四章第(七)条、第四章第(九)条,有网民提出“建立‘僵尸车’举报拖离机制,被拖离车辆超时收费;统一公布拖车场位置、收费标准及夜间可停车道路等信息;
加强停车场内乱停治理,加大处罚力度;增设货车专用停车点,治理货车占用公共泊位。”
二、意见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