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已依法准予许可。占用地点:瓯海大道(高昂路路口—东65米处,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占用人行道:长 65 米,宽 3米,面积195平方米;占用非机动车道:长 62 米,宽 3 米,面积186平方米。占用时间:自2024年5月19日起,至5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