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局属单位(温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温州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温州市景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见附件表格。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程洁,联系电话:88968526。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