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浙建〔2017〕22号)等相关要求,综合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结果,经研究,拟向浙江省建设厅推荐乐清市雁荡镇、永嘉县枫林镇、苍南县矾山镇、泰顺县司前镇为浙江省园林镇。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处。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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