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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守护城市“绿水清流”,助力品质亚运

发布日期:2023-05-06 08: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日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乱倒污水案。

据群众举报,小南门五洲大厦一层某商家将污水、冰块等生产经营废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道水体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群众反映,该商家经常在早间卸货时乱倒污水,群众曾多次上门劝阻无效。对此,执法人员定点蹲守,发现当事人再次倾倒污水,便立即出面制止并拍照取证。

证据确凿,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随后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传,强调健康的河道环境关乎市民生活质量,随意将污水倾倒入河道不仅造成水体污染,更对周围市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产生威胁,同时破坏了来之不易的城市环境品质提升成果。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以此敦促当事人务必加强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

杭州亚运会开幕在即,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将持续开展迎亚运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和普法宣传工作,努力倡导经营主体和市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推动全社会一起为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发力,为喜迎亚运增光添彩!

法律视角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