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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2-09-26 09: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已由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法规,有利于夯实我市市政设施管理的制度根基。

9月23日上午,《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无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建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金考,秘书长刘峰出席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了《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情况,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法规实施表态发言。

在部门发言环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恩伟表示,我市先后出台《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为有效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充分贯彻“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理念,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百姓高品质生活。

曾恩伟表示,下步将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落实到位。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重点编制好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好桥下空间利用和景观照明设施启闭方案,划定好桥梁和排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提升市政品质,确保《条例》效果到位。高标准推进道路综合整治、“多杆合一”改造、路灯节能改造等项目,打造更多“一路一景一特色”的市政设施特色化成果,着力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破解民生难题,确保《条例》初衷到位。聚焦市民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加强与部门联动,有效破解道路重复开挖、窨井盖不规范设置、住宅区外围通行场地维养缺位等问题。

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条例》执行到位。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培训,掌握内容、把握重点、领会精髓,提升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严厉处置和教育整改相结合,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广泛发动宣传,确保《条例》覆盖到位。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平台,大力开展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参与《条例》实践、参与市政设施保护、参与城市共治共享,真正形成“城市有我更美好”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