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8/2022-0125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综法发〔2022〕1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规范我市工程渣土市域外综合利用项目办理流程(项目申报、资料审核、试运开展、项目备案、方量调配、合同签订、核准办理等环节),保障我市工程渣土市域外运输处置顺利开展,现结合实际,将相关工作流程通告如下:
一、后场申报所需资料(资源提供方)
1.《申报材料承诺书》(见附件1);
2.《工程渣土市域外综合利用工作审核表》(见附件2);
3.《工程渣土市域外综合利用工作试运申请报告》(见附件3);
4.工程渣土综合利用项目合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土地用途证明或海域使用权证明;
(2)受纳温州市区渣土方量合同;
(3)申报单位和人员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5.项目接驳码头的可使用证明、具体坐标及泊位数。
二、后场资料审核与启用(政府部门)
1.初审与试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对申报单位(资源提供方)提供的工程渣土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见附件3),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对接市域外受纳地监管单位,适时开展试运。第三方监管服务单位及时对试运情况进行评估(见附件4)。
2.部门联审。经初审、试运评估通过后,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资规、住建、交通运输、农村农业、海事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联合审查(根据需要可组织实地考察),出具相关意见建议(见附件5)。
3.备案与启用。经部门联审通过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申报资料、部门联审意见建议交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录入温州市扬尘渣管联动系统完成备案,并以工作联系函方式(见附件6)告知相关部门。
三、方量调配
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根据市域外可消纳方量,综合码头转运能力、工程重要性及紧迫性等情况进行科学调配。
(一)与市级合作的资源:申报单位直接将市域外工程渣土综合利用资源提供市本级使用的,方量调配申报程序按《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20〕97号)文件执行,优先调配省、市重点以及民生工程项目。
(二)与区级合作的资源:属地政府与各方开展合作,申报单位将市域外工程渣土综合利用资源提供区政府使用的,按照“谁开拓、谁使用”的原则,原则上由属地政府自主分配。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可结合各区渣土产消实际,视情做好可消纳资源统筹协调,形成全市“一盘棋”。属地政府需优先保障辖区内的省、市重点以及民生工程项目渣土消纳处置。
四、合同签订及核准办理
属地政府将辖区出土工地(调配项目)清单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审核后,由第三方监管服务合作单位组织项目合同签订,运输处置费纳入第三方监管;由市级审批部门按照省、市建筑垃圾核准流程办理核准手续。
本流程自正式发文之日起试行实施,未尽事宜后续及时研究优化调整。
附件:1.申报材料承诺书.docx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第三方监管服务单位、市域外受纳地监管单位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