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新闻资讯

节水奖励办法出台 最高可获4万奖金

发布日期:2022-08-25 15: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商报

节水也能获得奖励。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市水利局联合制定了《温州市节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节约、集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办法》适用范围为温州市各区、各功能区。奖励对象为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命名或通过复评的节水载体,包括全国水效领跑者、浙江省节水标杆、浙江省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以及温州市节水型单位、温州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其中,自行创建并获得“全国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可获4万奖金,为《办法》中的最高奖励。

此外,申请奖励对象获得命名或通过复评的时间需在《办法》发布实施之后,同时要有健全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配备节水管理人员。若申请奖励对象为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则需配备讲解人员,落实运维经费。

此外,申请对象若纳入计划(定额)用水管理的,需近两年内无超计划(定额)用水。符合个各区(功能区)同类资金奖励政策的,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获得统一载体称号,仅允许申领一次创建奖励;一个复评周期内,只享受一次复评奖励,财政拨款的行政失业单位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享受资金奖励。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奖励标准以申请对象的称号以及获评方式为准。如“全国水效领跑者”称号,由创建活动牵头部门邀请第三方协助创建的,给予3万元奖励;自行创建并获得命名的,给予4万元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