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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综合一体化”改革ing丨执法划转新事项,我市开出首张非法使用童工案罚单

发布日期:2022-05-31 18: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反映某汽车维修店违法使用童工,对此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明违法行为属实。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法律视角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