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聚焦涉海部门执法力量分散、职能交叉、效能偏弱等难题,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逐步完善涉海执法联动、案件移送、执法支持等体制机制,打造一个口子对外、一个口径指挥、一支队伍运行的“海洋一支队伍管执法”洞头样板。目前,已开展执法行动10余次,涉海违法行为立案3起,办结2起。
一是集成事项厘清权责
健全完善涉海执法清单,按照“一清单、一平台、一机制、一队伍”运行模式,梳理明晰涉海监管职责和执法事项,厘清海上监管和执法职责边界,形成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一体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如,全面划转涉海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68项事项,梳理交通综合执法中涉及海上港口、航道、水运三大块207项执法事项,统一划转至海洋联合执法队行使。梳理集成涉海治理事项,探索小型休闲船艇管理、航道航线码头岸线、海上渣土倾倒监管等海上治理“一件事”,重构涉海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管体系。目前,“海洋一支队伍管执法”已整合涉海执法事项435项。
二是整合队伍强化力量
优化涉海执法队伍力量,挂牌成立洞头区海洋联合执法队,与洞头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合署办公,并将近岸水域救援专业队成建制划转至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打通渔政执法与消防近岸水域救援职责,推动涉海涉渔部门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实现“海洋一支队伍管执法”。破除体制机制困扰,“物理整合”洞头区交通运输局港航执法队,推动1艘执法船、6名执法人员进驻办公。携手海警、海事等涉海涉渔部门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执法,全力整合集中人员和船艇等设备设施,初步形成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协同新格局。
三是数智赋能提效监管
迭代海上综合执法协同应用,创新实施“智能巡查+联合执法”方式,贯通司法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协同事项清单、关联案件清单和监管协同计划,及时梳理入库监管对象,做到监管对象应入全入。依托一支海上综合执法队伍,实施“综合查一次”,全面规范行政检查和处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实现批后监管和罚前监管互联互动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