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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排水排污设施,面临10万元处罚

发布日期:2021-09-07 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都市报

工程施工不当造成污水倒虹管损坏,导致污水流入河道造成污染,并影响周边小区、村庄污水无法正常排放……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我市首张因施工损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罚单”,涉事企业将面临10万元处罚。

今年6月下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工程施工单位在温州金丽高速公路东沿线工程温瑞大道与温丽金高速交会处施工不当造成市政污水倒虹管损坏,导致周边小区、村庄污水无法正常排放,且倒虹管内污水直接流向河道造成污染。

经勘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已对原倒虹管泄漏口进行封堵等善后处理。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向施工单位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作了勘查笔录。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承认,明知在市政倒虹管下施工,但因疏于人员管理、保护意识薄弱,导致了位于瓯海区启凤路的市政污水倒虹管损毁,造成市区上游启凤路、白象后路及周边多个村庄小区污水无法正常排放,倒虹管损毁丧失功能,管内污水直排河道一个多小时。

据介绍,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有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是保障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保障,单位或个人在施工时,务必增强市政设施保护意识,切勿野蛮施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该局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

温都记者 蒋文泽

通讯员 温综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