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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实施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四级预警 进入预警后可采取预防性措施

发布日期:2020-12-16 11: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都市报

近日,《温州市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从送审稿的内容来看,《应急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已投入使用的城市桥梁,包括市政道路上的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涵洞,但不包括铁路、轻轨、公路上的各类桥梁和公园景观桥梁、民间自建桥梁、文物保护桥梁等。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性,桥梁运行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其中,桥梁结构可能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极有可能发生桥梁坍塌等特大事故,严重威胁到人员、财产安全,并极有可能造成交通完全中断,属于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预警的类别;桥梁设施可能受到轻微损坏,附属设施损坏,可能影响交通,则属于Ⅳ级(一般)事故预警。进入预警期后,由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视情采取管制、限行、人员疏散撤离等预防性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近年来,国内外既有桥梁坍塌事故层出不穷,我市多次及时发现隐患并即时应急处置,未发生桥梁事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我市既有城市桥梁共2689座。截至11月15日,我市已完成2019年及之前检测发现的全部D级和E级桥梁的“清零”;对今年10月底检测发现的32座D级和E级桥梁已全部树立危桥警示牌和限载牌,按照实际情况设立限宽墩或限高架等应急限行措施,降低事故安全隐患;对320座Ⅱ类和Ⅲ类护栏已全部采取加高人行道、增设防撞栏等措施完成升级改造,另外二次升级改造13座,共完成333座,已圆满完成隐患清零和设施改造等年度任务,减少车辆坠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