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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理爱犬便便?一“铲屎官”被罚了

发布日期:2020-10-26 15: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日前从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温州近日开出第一张因未清理犬只便溺物的罚单。

10月19日,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相关执法队员在乐清中心公园巡查时,发现一犬主未清理犬只粪便,严重影响公共场合环境卫生。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养犬人应当即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的便溺物。同时,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有关规定,该名养犬人被处以二十元的罚款。

在执法队员的宣传教育下,这名养犬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即清除了犬只的便溺物,并表示今后要文明、依法养犬。

温都记者 蒋文泽

通讯员 陈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