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调解组织名称 | 行政调解事项 | 依据 | 依据类型 | 具体条款和内容 |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民事纠纷 | 《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 | 地方政府规章 | 《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与本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六条第一款 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调解,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调解机关。 |
行政争议 | 《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 | 地方政府规章 | 《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可以对下列行政争议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 (三)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 第六条第二款 行政争议的调解,按以下规定确定行政调解机关: (五)涉及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的行政争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负责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