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第一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经省政府同意实施的《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确定的415项行政执法事项作为《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与《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温州市人民政府通告〔2020〕2号)《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温州市人民政府通告〔2021〕4号)一并执行。
自2022年8月31日起,列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其中,《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涉及的1项执法事项仅市级和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接,继续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根据《通告》,《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的调整实行动态调整,由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公布。
《通告》都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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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共415个事项,涉及发展改革、经信、教育、民宗、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气象等11个领域。《通告》实施后,上述415项执法事项将由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中,《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涉及的1项执法事项仅市级和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另,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前期已经划转实施其中的327项,本次新增执法事项87项)。 本次通告实施后,市级和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23个领域合计1164项行政处罚事项;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31个领域合计2768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他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23个领域合计1163项行政处罚事项。
职责边界 本次处罚事项清单编制时,同步编制相应事项的职责边界清单。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共4种模式。415项处罚事项中,全部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369项;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为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巡查为辅的15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巡查为主,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为辅的18项;全部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13项。
动态调整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的调整实行动态调整,由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