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浙江省园林工程施工规范
(2014年3月21日发布,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1 总 则
1.0.1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浙江省园林工程施工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园林工程的施工。
1.0.3园林工程施工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园林工程包含园林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要素,其中“园林建筑工程”在本规范中不单独编制,另行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施工。
2 术 语
2.0.1园林Landscape Architecture
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技术、科学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因地制宜地改造地形、整治水系、栽种植物、营造园林建筑和布置园路等综合技艺创作创作而成的优美游憩境域。
2.0.2园林工程Landscape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园林工程是在充分发挥园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工程、科技、艺术手段,处理园林中各个造园要素之间的矛盾达到统一的特殊工程。
2.0.3种植土Planting Soil
是指植物栽植地的土壤。
2.0.4客土Alien Planting Soil
是指原种植土不符合植物栽植要求,由外运入的具有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5绿化种植工程 Planting Engineering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等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大树移植Big Tree Transplanting
将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移栽到异地的工程。
2.0.7边坡 Side Slope
岩体、土体在自然重力作用或人为作用下而形成一定倾斜度的临空面。
2.0.8边坡绿化Side slope greening
土质或石质边坡的坡面实现生态植被恢复。
2.0.9地形整理Landscape Architecture Topographical Reform
对园林场地进行填、挖、堆筑等技术、艺术处理,为园林工程建设整造出能够适应各种项目建设、有利于植物生长的地形处理方法。
2.0.10假山Rockery, Artificial Rockwork
园林中以造景或登高览胜为目的,用土、石等材料人工构筑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构筑物。
2.0.11置石Monolith, Standing Stone
以石材或仿石材料作独立性或附属性的造景布置,主要表现山石的个体美或局部组合景观,而不具备完整的山形。
2.0.12掇山Piled stone Hill, Hill Making
用自然山石掇叠成假山。
2.0.13塑山Artificial Stone, Man-made Stone
用艺术和技术手法将人工材料塑造成假山。
2.0.14假山石Rocks
简称山石,指用于掇叠假山、叠石的石材。
2.0.15水景Water Feature
园林中水体景观的总称。
2.0.16园林驳岸 Landscape Architecture Revetment
在园林水体边缘与陆地交界处,为稳定岸壁、保护河岸不被冲刷或水淹所设置的构筑物。
2.0.17园路工程Landscape Architecture Road Pavement Engineering
园林中道路布局、路面结构和地面铺装的工程。
2.0.18园桥工程Landscape Architecture Bridge Engineering
园林中为跨越河流、山谷、道路等天然或人工障碍而建造的兼具实用和观赏功能的架空建筑物工程。
2.0.19园林给水工程Landscape Architecture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园林中使用水的取集和处理以及成品水输配的系统。
2.0.20园林排水工程Landscape Architecture Water Drainage Engineering
园林中收集、输送、处理和处置雨、废水的系统。
2.0.21园林供电工程Landscape Architecture Power engineering
园林中创造出园林环境的供电设施工程的统称。
基 本 规 定
3.0.1园林工程施工应充分体现浙江省及工程项目地的地方地域特色,充分反映其固有特征和品质。
3.0.2 从事园林工程施工的企业须具有相应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3.0.3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会同建设、设计单位核对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
3.0.4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内容单独或单项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凡古树名木按相关要求执行。
3.0.5施工前应对工程计量器具、施工机械进行设备完好率的核查工作,做好现场供水、供电、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等的搭设准备工作。
3.0.6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3.0.7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
3.0.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或相关规定施工,保持场容整洁。
3.0.9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
4.1.1土方及地形整理工程施工应做好土方调配计划,综合考虑土方运距。
4.1.2土方开挖施工时,应做好地面排水,必要时还应做好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4.1.3 土方施工时,应有效利用表层种植土。
4.1.4土方开挖施工时应防止对附近已有建筑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产生安全影响,发生下沉和水平位移时必须采取措施。
4.1.5场地平整坡度不应小于5‰。
4.1.6 土方地形整理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坡度。
4.2 种植土要求
4.2.1种植土宜无白色盐霜、无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4.2.2园林绿化种植土按用途分为草坪用土、花卉用土、地被用土和乔灌木用土。
4.2.3对种植土应进行土壤理化性质实验分析,pH值宜控制在5.5~7.5,对喜酸性的植物pH值应控制在5~6.5,其他要求详见表4.2.3-1~4.2.3-4,对不符合植物生长要求的土壤,必须经过改良或用客土置换土壤,达到种植要求后方可使用。
表4.2.3-1 草坪用土
项目 | 有机质(g/kg) | 通气孔隙度 | 石砾粒径(cm) | 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 | |
指标 | 一级 | ≥20 | ≥6% | ≤1 | <5% |
二级 | ≥15 |
表4.2.3-2 花卉用土
项目 | 有机质(g/kg) | 通气孔隙度 | 石砾粒径(cm) | 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 | |
指标 | 一级 | ≥25 | ≥6% | 无 | 无 |
二级 | ≥20 |
表4.2.3-3 地被用土
项目 | 有机质(g/kg) | 通气孔隙度 | 石砾粒径(cm) | 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 | |
指标 | 一级 | ≥23 | ≥10% | ≤1.5 | <5% |
二级 | ≥18 |
表4.2.3-4 乔灌木用土
项目 | 有机质(g/kg) | 通气孔隙度 | 石砾粒径(cm) | 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 | |
指标 | 一级 | ≥23 | ≥10% | ≤3 | <10% |
二级 | ≥18 |
4.2.4种植土土层厚度和块径应符合本规范表4.2.4-1~4.2.4-2的规定。
表4.2.4-1 种植土土层厚度
项次 | 项 目 | 土层厚度要求 (cm) | ||
1 | 有效土层 厚度 | 大、中乔木 | 深根性 | ≥150 |
浅根性 | ≥90 | |||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大藤本 | ≥60 | |||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 ≥40 | |||
棕榈类 | ≥90 | |||
竹类 | 大径 | ≥80 | ||
中、小径 | ≥50 | |||
草坪、草花、地被 | ≥30 |
表4.2.4-2 种植土块径
项次 | 项 目 | 块径要求 (cm) | 含量 | |
1 | 种植土块径 | 大、中乔木 | ≤8 | <10% |
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大竹类 | ≤6 | <10% | ||
中小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 ≤4 | <5% | ||
草坪、草花、地被 | ≤2 | <5% |
注:此表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屋顶绿化工程
4.3土方及地形整理施工
4.3.1土方开挖及地形整理工程应及时核对其位置、宽度及深度;挖方的边坡坡度应根据土壤的物理性质确定。
4.3.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排水设施;遇山坡地时则宜在坡地上方(离边坡上沿5~6m)设置截水沟,沟底纵坡应不小于0.3%。
4.3.3在山地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及场地状况。
4.3.4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在离坑边1.2m 内严禁堆土。
4.3.5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坑内的杂物和积水,分层夯实,厚度以300mm为宜,相对密实度0.9。
4.3.6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类土,砂石和爆破石渣应用于离设计地形顶面标高2m以下的填土层。
2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土。
3 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可用于水生植物种植区的填土。
4.3.7填土应严格控制含水量,控制在18%~22%。
4.3.8种植土施工标高应考虑土壤自然沉降因素,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
4.3.9原土种植应对土壤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小于30cm,土质符合4.2的要求,并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
5.1.1绿化种植现场负责人应至少具有园林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能等级资格。
5.1.2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应保持的距离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 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
1) 电线电压值380V以下,树冠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m;
2)电线电压3,300V至10,000V,树冠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不小于3m。
2 树木与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参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规定执行。
5.1.3 道路交叉口及道路转弯处种植植物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要求。
5.2 施工准备
5.2.1植物材料依据种植设计施工图的要求进行提前准备。
5.2.2特殊苗木应事先了解来源和可供应情况,保障材料质量。
5.2.3进场植物材料应按植物检疫规定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
5.2.4种植工程施工应在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工程基本完工及查清地下管线情况后进行。
5.3 苗木质量要求
5.3.1苗木质量应符合下列质量标准:
1乔木树干挺直(特殊情况除外),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至少保留三级以上自然分叉,常绿树叶色正常;根系发育良好;无明显病虫危害。移植时切根幅度或土球规格,应为苗木胸径的6~8倍。
2 灌木生长茁壮,枝条分布合理,灌丛匀称,有主干的灌木主干明显,根系发达,无明显病虫危害。
3 绿篱苗木应冠型丰满,枝叶茂密,根系发达,发育正常,无明显病虫危害。
4 草本地被应株形饱满,株高整齐,叶色亮丽,无黄叶及泥土污染叶片,不脱脚,花朵丰满。
5 藤蔓植物应有健壮主蔓,苗龄2年以上。
6 铺植草坪的草块或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7 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
5.3.2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株高统一,花期一致,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2 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腐烂变质。
3 球根花卉:球茎完整饱满、无损伤。
4 观叶植物:叶色鲜艳,叶簇丰满。
5.3.3水生植物的根、茎、叶应发育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
5.3.4竹类:生长健壮,鞭芽饱满,鞭茎健全,枝叶繁茂,无明显病虫害或开花迹象。其中鞭芽不小于2颗,来鞭不小于30cm,去鞭不小于40cm,竹龄1~2年,散生竹1~2支/株,混生竹2~4支/株,丛生竹3~5株/丛。
5.3.5棕榈植物:主干挺直,生长健壮,顶芽保护完好,无病虫害,根茎部无明显损伤,其潜伏根的萌发点未受损伤,土球符合要求。
5.4 绿化种植施工
5.4.1定点放线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 定点放线要以现场提供的测量标准点或固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为依据,进行样线、点的定位,其位置要准确,标记要明显。
2行道树定点、定位必须准确,规则式种植应保持株行距一致。
3孤立树定点应用木桩标识树穴的中心位置,木桩上写明树种名称和规格。
4绿篱和色带、色块放线应在种植边线处用线标明。
5自然式种植应按设计意图定点放样;树丛的植物配置应疏密有致,高低错落,不得成规则状,三点不得呈行,不得呈等腰三角形。
5.4.2开挖种植穴、槽的质量标准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开挖种植穴、槽前,应查明附近地下管线及掩蔽物,避免损伤地下设施。
2 种植穴、槽应垂直下挖,穴、槽壁基本平滑,挖出的表土和底土分别置放。
3 种植穴、槽的规格按乔木、花灌木、竹类、绿篱分成四类,其规格大小有伸缩幅度,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在幅度内调整。规格应符合表5.4.2-1~5.4.2-4的规定。
表5.4.2-1 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胸径 | 种植穴深度 | 种植穴直径 | 胸径 | 种植穴深度 | 种植穴直径 |
2-3 | 30-40 | 40-60 | 5-6 | 60-70 | 80-90 |
3-4 | 40-50 | 60-70 | 6-8 | 70-80 | 90-100 |
4-5 | 50-60 | 70-80 | 8-10 | 80-90 | 100-110 |
表5.4.2-2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
冠径 | 种植穴深度 | 种植穴直径 |
100 | 60-70 | 70-90 |
200 | 70-90 | 90-110 |
表5.4.2-3 竹类种植穴规格(cm)
种植穴深度 | 种植穴直径 |
盘根或土球深20-40 | 比盘根或土球大40-60 |
表5.4.2-4 绿篱类种植槽规格(cm)
苗高 深×宽 | 单行 | 双行 |
50-80 | 40×40 | 40×60 |
100-120 | 50×50 | 50×70 |
120-150 | 60×60 | 60×80 |
4开挖种植挖穴、槽后,宜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在穴底平铺基肥再覆土10cm,以防根部直接与基肥接触,烧伤根系。
5.4.3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深度不小于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
5.4.4装运、卸苗和假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运、卸和假植苗木的各环节均应保护好苗木,不得损伤苗木或造成散球。必须保证根系和土球的完好,严禁摔坨。
2 裸根苗木应摆放整齐,装车时将树干加垫、捆牢,树冠用绳拢好;裸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或进行根系覆盖保护。
3土球苗木装车时,树冠向后摆放整齐;土球放稳,不使其在车内滚动。
4 长途运输应特别注意保持树冠和根部湿润,可采取沾泥浆、喷保湿剂和用苫布遮盖等方法。
5 苗木运输装车高度必须满足交通运输对限高的要求。
6 带土球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摆放整齐,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7 卸车时应有序进行,按品种规格摆放整齐。
8 使用吊车装卸乔木时,必须保证土球完好,采用土球、树干两点起吊法,树身上的起吊点绕草绳或其他保护材料。
5.4.5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木移植应因时因树进行适度修剪。
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明显主干的落叶乔木的树冠和根部均应在种植前进行修剪,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一般剪去枯、裂、断、病虫、徒长枝和过长、断、病虫根,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剪口处留1~2cm斜面小木橛,不得紧贴枝条基部剪去。
2) 常绿乔木一般轻修剪,需剪去病、枯、劈、裂、断枝条和疏剪过密、重叠、轮生枝。
3) 常绿针叶树只疏剪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4) 珍贵树种的树冠宜在植物休眠期疏剪。
3 灌木、绿篱、花篱或需造型修剪的树木,除根部修剪在种植前进行,树冠部分修剪应在二遍水扶直后进行。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修剪;整型栽培的灌木,可在种植后按树形要求进行修剪。
5.4.6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植应根据树木的习性和当地的气候条件,在最适宜的季节进行。一般宜在春、秋季和梅雨季进行。
2 种植的程序和方法:
1) 散苗时将苗木按定点的标记放至种植点,行道树应与道路平行散放。
2) 回土时根系、土球与种植穴应符合要求,扶苗定位后,向种植穴内回土至合适的高度并捣实。
3) 裸根苗种植应将根部顺向舒展、铺平,不得窝根,填土至1/2时,将树干向上提动,使根与土壤密接,沿穴壁踩实,再将土回填到位。
4) 带土球苗木种植时,苗木入穴后,土球放稳,树冠定向,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包装物。如取出包装物确有困难时,应将包装物压埋至树穴底部,随填土随踏实。种植绿篱苗木时,土球完好的应在入槽前拆除包装物,再置于槽内种植。
5) 种植后应在苗木四周筑成高10~20cm的灌水土堰,土堰内边应略大于树穴。筑堰应用细土筑实,不得漏水。
6) 胸径5cm以上树木需要支撑。可采取单支柱法、双支柱法、三支柱法、四支柱法,支撑应牢固,一般支柱立于土堰以外,深埋30cm以上,支柱的方向一般迎风设置。树木绑扎处应垫软物,严禁支柱与树干直接接触,以免损伤树皮。
7) 浇水前须确定乔木支撑牢固。新植树木栽后24h内浇第一遍水,三日内浇第二遍水,如天气干旱十日内浇第三遍水。浇水水量要以浇透为原则。
3 非种植季节种植,应采取以下措施:
1) 苗木应提前采取疏枝、断根或用容器假植处理。
2) 非容器栽植的落叶树必须采取强修剪和摘叶措施。
3) 选择当日气温较低时或小阴雨天进行移植,宜在下午五点以后移植。
4) 必须采取带土球移植,宜在土球外露根部处涂抹生根剂。
5) 各工序必须紧凑,缩短土球暴露时间,随掘、随运、随栽、随浇水。
6) 移植后宜采取搭荫棚、喷雾、降温等措施。
4 苗木种植时除符合本规范5.4. 6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规格苗木种植时应尽可能按照其原有朝向种植。
2) 绿篱成块种植或群植时,应由中心向外退植。坡地种植时应从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色块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3)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鲜、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5 干旱季节种植裸根树木应采取根部喷洒生根激素,增加浇水次数,树冠可喷洒抗蒸腾剂等措施。
6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l0~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盲沟,以利排水。
7 对于易被踩踏的树池,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设置透气格栅。
8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
5.4.7大树移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植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属大树移植范畴。
2 大树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1) 移植大树操作人员须持有园林专业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有经验的园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2) 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交通运输等周围环境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胸径50cm以上特大树须制定专项移植方案,并由专家认证通过,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3) 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办好审批、植物检疫等必要手续,同时要排除施工障碍,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等准备工作。
4) 特大树木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记,标明树木的朝阳面,同时建立树木卡片,内容包括:树木编号、种类、规格、树龄、生长状况、树木所在地、拟移植的地点等,并保留照片或影像资料。
5) 待移植大树宜在移植前1~2年分期断根、修剪。
3 大树移植除符合本规范5.4.6中的规定外,还应遵循下列规定:
1) 常绿树、珍贵树、生长季移植的落叶乔木必须带土球移植。
2) 落叶树在休眠期裸根移植时应带护心土。根系直径为胸径的8~10倍。挖掘时根系应全部切断,切口要平滑不得劈裂。带土球移植,必须保证土球完好,并且封底。裸根移植的苗木根系应采剪口平滑,用生根剂、保湿剂、蘸沾泥浆、湿草包裹等措施,保持根部湿润。
3)大树的装卸和运输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车辆,严格按安全规定作业,运输过程中应覆盖密封或加湿,避免失水。
4)种植穴大小应较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80cm,深度增加20~30cm。挖出的弃土应及时运走,而将所需回填的种植土和腐殖土置于种植穴的附近待用。
5)种植土回填宜添加腐殖土,其比例为7:3,混合均匀。
6)种植时原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15cm,然后在土球上覆土。
7)大树定植后须设立牢固支撑,防止树身摇动。树干应进行卷干。
8)大树定植后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搭荫棚、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工作。
9)大树移植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实施方案、施工和竣工记录、照片或录像资料、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验收资料等。
5.4.8 草坪、花卉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草坪种植应根据地区、地形、土壤选择播种、植生带、铺草块和草卷等方法。各种草种种植的适宜季节:
1) 冷季型草播种宜在秋季进行。
2) 暖季型草采用茎枝栽植时,宜在夏季和多雨季节进行。
3) 植生带、铺砌草块或草卷,四季均可进行。
2 草坪播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择优良种籽,不得含有杂质,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2) 播种前应先浇水湿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耙细耙平,进行撒播,均匀覆土后轻压,覆盖无纺布,适量喷水。
3) 播种后养护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10cm。发芽成苗后拆除无纺布。
4) 植生带铺设后缀土、轻压、喷水,方法同播种5.4.8-2中规定。
5) 坡地播种宜采用喷播法,喷播法应符合本规范5.4.11“边坡绿化工程”规定。
3 混播草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播草种选择应具有季节互补性、伴生性好、增加美观的功能。
2) 混播应根据播种气候、场地条件,选择冷暖混播、冷暖双播或冷季多品种混播方式。
5 铺设草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草块应选择无杂草、生长势好的草源。在干旱地起草块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起取。
2) 草块运输时宜堆放整齐,装卸车时应防止破碎,运输时间不宜过长。
3) 暖季型草块铺设可采取密铺、间铺、点铺的方法。密铺应互相衔接,缝宽1~2cm;间铺、点铺可撒填适量种植土,滚压后使草皮平整,及时浇水。
4) 冷季型草块修剪后起取,铺设应以满铺为主,不留缝。
6 花卉用苗应选用经过1~2次移植,根系发育良好的植株。起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裸根苗应随起苗随种植。
2) 带土球苗应在圃地灌水渗透后起苗,保持土球完整。
3) 盆育花苗去盆时,应保持盆土不散。
4) 起苗后种植前,应注意保鲜,花苗不得萎蔫。
7 各类花卉种植时,在最高气温25℃以下时可全天种植;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
8 模纹花坛种植时,应将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宜混淆。
9 花卉种植的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种植。
2) 坡式花坛应由上向下种植。
3) 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时,应按先矮后高的顺序种植。
4) 宿根花卉与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一、二年生花卉。
5) 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
6) 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10 花苗种植的株行距,应按植株高低、分蘖多少、冠丛大小决定。以成苗后不裸露出地面土壤为宜。
11 花苗种植深度宜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块根、块茎、根茎类应覆土3~5cm。
12 草坪、花卉种植后,应及时浇水,保持植株完好。
5.4.9行道树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物材料宜选择树干挺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树木。
2 起掘包扎参见浙江省《园林树木建植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1—2001)第2.5节树木起掘包扎。
3行道树定干高度宜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具有轮生侧枝的,可剪除基部2~3层轮生枝和下垂枝。
4 种植季节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落叶乔木宜在春季萌芽前、秋季落叶后。
2) 常绿乔木种植应避开酷暑、严寒季节。
3) 行道树种植株距应树而异,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5 种植除应符合5.4.6条款中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干略有弯曲的苗木,种植时其弯曲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
2) 苗木种植后的泥球高度应与地表持平。树池覆土高度宜低于树池围护面3~5 cm。
3) 树穴规格尺寸,长×宽×深(内径)不得小于1.0m×1.0m×1.0m。树穴周围及穴底能自然渗水,否则应采取渗水措施,行道树根部与各地下管线距离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1997)标准要求。
4) 树穴周围宜设保护树穴的侧石,行人频繁的道路宜铺设树穴格栅。
6 卷干与支撑除应按照本规范5.4.6中相关条款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干应在支撑之前进行,卷干高度必须保证与分叉点齐平。绑扎整齐、密实。
2) 落叶乔木行道树可用单支柱或双支柱支撑,如单支柱应朝盛行风向倾斜。桩基位置与主干间距为30~40cm。
3) 常绿乔木宜用三支柱或四支柱法支撑。
4) 护树桩的定位应与行道树走向平行,整齐统一。
5) 树木主干和主枝必须用草绳卷干包扎,但不得影响树梢。
5.4.10 水生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水系宜以原有淤泥作为种植基质;新水系应更换种植基质,种植区如是坡面,坡度须控制在20º以内,并作相应围栏。种植基质宜选择粘性较高的淤泥或水稻土。流质和半流质底泥作为客土,须经一定时间的沉降和硬化。
2 回填的种植基质不得含有严重污染水质的成分,增施肥料时不能造成水质污染。
3 种植槽有防渗要求的,采用的防渗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 种植槽内栽培基质厚度应≥25cm。
5 主要水生植物适宜水深,应符合表5.4.10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