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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罚!

发布日期:2022-09-27 08: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局政策法规处、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日前,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擅自开挖城市道路案件,施工现场未设置硬式护栏,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经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当事人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温州瑞安市曹村镇双许路道路两侧施工现场未设置硬式护栏,未做到安全措施;经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施工未经审批许可,在办理审批许可途中便擅自进行开工。随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施工公司负责人,面对确凿的证据,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现场叮嘱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并保证今后一定按照《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化施工。7月21日,当事人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2022年8月29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道路施工也给周围居民出行带来了不少障碍。因此,加强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下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联合执法、严格执法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让居民在日常出行中多一份坚实保障。

法律视角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