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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动态丨龙湾区开出全市首张《信用修复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8-31 09: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局“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专班、政策法规处,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您好,这一份是你们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外这份是《信用修复告知书》,请确认查收。”日前,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率全市之先,在向违法市场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这是龙湾区司法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探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联动送达后,制发的第一份信用修复告知书。

“现在行政处罚结果都是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信贷等经营活动地开展,但是企业对于‘信用修复’政策知之甚少,未能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说。

信用修复的标准是相当严格的。企业要达到一系列硬性条件和标准,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实施信用修复。申请修复的一般失信行为须为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一年及以上;需要将行政处罚决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内容包括: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将在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浙江温州)”网站同步公示,该行政处罚信息的严重程度和可以申请进行信用修复的时间,同时告知信用修复方式,以此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重塑企业诚信形象。

截至目前,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完成67份处罚信息的修复。信用修复让失信主体重新获得“信用牌照”,获益的远不止是失信主体,也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为法治龙湾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