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涉嫌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案件,这是龙港市首例借助智能科技手段——VOCs走航监测车查处的环保案件。
6月23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使用VOCs走航监测车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走航监测,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排放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在南城路一工业区附近,VOCs走航监测车快速捕捉到传统方法难以捕捉到的VOCs的短暂高值。通过精确快速的监测和科学分析,判定园区某凹版印刷企业周边出现异常高值。执法人员随即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流水线正在生产,但印刷生产车间大门、窗户全部敞开,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废气外排到环境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进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违法行为证据进行视频摄像取证,予以立案查办。
据了解,VOCs走航监测车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可以最大程度地保留证据,迅速准确地锁定目标范围,使执法工作高效流转、精准触达。下一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综合运用视频监控、移动执法、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广“非现场”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持续有力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增添了动力。
法律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