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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8/2022-0072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综指发〔2022〕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执法联席会议
工作机制(试行)》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5 10:29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我办制定了《温州市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温州市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部门间执法统筹,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建立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主要任务:切实履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赋予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的统筹协调指挥、规范指导等职责,定期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业务交流研究,分析行政执法动态,提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地落实。

第三条  温州市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所属专业执法队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可邀请市级相关单位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二)研究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分析评价执法成效,部署阶段性重点执法任务,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研究分析行政执法动态,部署联合执法行动,推进部门间的执法协同,协调开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行跨部门“综合查一次”。

(四)研究落实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通、案件移送、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工作制度。 

(五)研究行政执法工作与立法、司法、普法等工作衔接配合等具体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业务交流。

(六)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召集,建立以下制度:

(一)会议召集形式。联席会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负责人主持,一般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也可以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由相关专业执法部门承办。必要时,可以通过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组织。

(二)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每季度首月中旬前召开。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牵头处室(队)负责人参加。     (三)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研究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根据议题具体内容,由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具体处室(队)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会议议题征集。会议议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拟定;各专业执法部门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于每季度末月前报送到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有关议题应附相关工作方案。

(五)议定事项执行。会议议定事项,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如相关议定事项提交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小组、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或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的,以相关机构名义制发文件,各相关部门应当执行议定事项,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送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为牵头领导、一名中层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承办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抄送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有争议的事项,提交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小组裁定;裁定期间,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相关职责。

第八条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应参照本机制建立本地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

第九条  本工作机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

市级相关单位名单

市委办(市档案局)、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信访局、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粮食物资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