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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擅自将书房改为厨房,查!

发布日期:2022-12-23 08: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局政策法规处、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装修人违法将住宅内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厨房间案。这是自建设领域处罚职能划转后,我市首例建设领域执法案件。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建设领域涉及违法装修的相关处罚事项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日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瓯海区住建局的移送案件,反映瓯海区景山街道瑞鸿锦园某住户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书房改为厨房间,并在房间里安装了排水管道,抽油烟机,燃气灶,冰箱等厨房设施,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审查符合立案的要求后,由直属机动一大队立案查处,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并根据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7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什么不能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两者功能不同,在住宅设计建设时,两者的结构是有区别的,阳台的钢筋分布要比卫生间少,楼板的厚度也没有卫生间厚,同时,厨房间的混凝土一般是掺了一定比例的防水材料,而阳台则没有;

厨房间会排放出洗碗、洗菜等大量生活污水,有专门的污水排放口,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而一些阳台只有雨水管,生活污水流入雨水管,妨碍了雨污分流的工程,同时还排入了大江湖泊,造成了环境污染;

很多老房子的阳台是悬空的,没有支撑或者承重柱,承重力有限,安全隐患非常大。

因此,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很可能引发房屋渗水漏水,直接影响楼下居民的生活质量,甚至造成财产损失,威胁人身安全,从而引发争议和诉讼。

下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加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事实认定,加强对当事业主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当事人充分意识到自己擅自改建行为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与监管部门配合,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法律视角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