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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美,你来“带货”“城市有我更美好”摄影大赛启动

发布日期:2021-07-27 10: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用实际行动助力温州建设更有颜值、有气质、有内涵、有格调、有品位的现代化城市,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特举办“城市有我更美好”温州综合执法摄影大赛”,通过摄影镜头,捕捉身边的城管人在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的美丽身影、辛勤瞬间,进一步展示城管执法队伍的风采。

本次大赛要求聚焦城市环境品味、百姓生活品质“双提升”围绕深化垃圾分类、排水管网整治、重大改革项目、道路综合整治、环境整治提升、城市园林景观美化绿化、市政公用维养、队伍形象等综合执法相关工作进行摄影作品创作,展现城市管理者的新风采,彰显温州城市精彩蝶变的新气象。快来吧,温州城市的美,由你来“带货”!

主办单位: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承办单位:

温州都市报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参赛对象:

专业摄影师、摄影机构、摄影爱好者、广大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此次比赛。

奖项设置:

入选作品共84幅。

一等奖2幅,稿酬2000元;

二等奖4幅,稿酬各1000元;

三等奖8幅,稿酬各500元;

优秀奖70幅,稿酬各200元。

入选作品将在线上和线下举行专场展出。

快来吧,温州城市的美,由你来“带货”!

参赛方式:

参赛作品投稿邮箱:csywgmh@wendu.cn     

联系电话:0577-88870113

征集时间:

2021年7月27日—2021年10月31日

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应紧扣“城市有我更美好”及综合执法近年来工作主题,力求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具有时代特征和行业特点。参赛作品拍摄地必须是在温州市行政区域以内,且为近两年新拍摄的作品。

2、参赛作品必须是对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除可以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照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可以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属性为准;一律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数码创意合成的作品。

3、参赛作品采用网络投稿方式,投稿数量不限,彩色、黑白、单幅、组照均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电子文件(单幅照片长边要求1200像素以上),每幅作品必须按下列格式 “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拍摄地点”重命名。组照不得超过8幅(须按顺序1、2......编号),每组计1幅作品。

4、参赛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电子影像文件,用于展览和制作画册等用途(要求TIFF格式30M以上,JPEG格式5M以上)。作者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据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5、投稿作品须为本人原创,保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参赛作品涉及拍摄对象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6、主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等相关宣传中使用获奖作品,不另付稿酬,长期有效。投稿者凡存在著作权问题,以及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荣誉证书。

7、凡在本次比赛中入选的作者,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个人所得税自行缴纳)。获奖证书可作为申请加入温州市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8、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