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泥浆运输处置协会、温州市建筑 渣土处置协会
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渣土泥浆运输 处置行业诚信自律规则(试行)》的通知
协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
《温州市建筑渣土泥浆运输处置行业诚信自律规则(试行)》已由温州市泥浆运输处置协会、温州市建筑渣土 处置协会共同修订完成,现予以印发,即刻实施,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建筑渣土泥浆运输处置行业诚信自律规则(试行)
为切实促进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 升运输行业自律能力,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 温州市建筑渣土、泥浆协会(分会)成员单位,应 严格遵守本《规则》。
温州市建筑渣土、泥浆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执行各自协会 自律规则。 '
二、 温州市建筑渣土、泥浆行业协会负责建立建筑垃圾 处置企业诚信信息档案,实行一企一车(船)一档,并纳入
“扬尘治理渣管联动系统”统一管理。
三、 为加强自律惩戒信息有效性、统一性、权威性,协 会接收到由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反馈的问题 信息后,应在当天告知违反自律准则的企业,并按照自律准 则作出相应的整改要求,整改结果须及时公布。
四、 车运企业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记分事项:
1、 接收未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工地外运业务或车辆 行驶期间存在车身不洁、带泥、挂泥出场的,每车次记3分。
2、 未提前报备,超越GPS电子地图禁驶围栏的,每车 次记3分。
3、 车辆未实行密闭运输的,每车次记3分。
4、 车辆沿途滴漏撒污染城市道路的,每车次记5分; 严重污染道路且未立即组织清洗的,每车次记10分。
5、 车辆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当事车辆 停运3天。
6、 未按核准路线、时间处置建筑垃圾的,每车次记5 分。
7、 未严格按照温州市扬尘渣管联动系统“一车一票一 码一杆"要求,对进出场的车辆进行扫码的,每车次记5分。
8、 擅自拆除密闭加盖装置或没有后栏板防漏装置的, 每车次记10分。
9、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 从事经营活动,未向主管部门报备或未能出具故障证明的, 每车次记5分。
10、 恶意破坏、干扰、关闭、屏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信 号,每车次记15分。
11、 管理过程中拒不配合执法管理人员检查或暴力抗法 的,对企业进行1至3个月停业整顿。
12、 违章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被上级或信访部门 督办查实的,.每次记15分。
13、 偷倒渣土、泥浆造成环境污染被政府部门查实的, 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以外,对该运输企业停运15-30天。
14、 对违反交通安全行业自律性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相互 配合执行。
车运企业所属车辆累计记分达50分至79分的,暂停该 企业所有运输车辆准运报批,整改期15天;累计记分达80 分至99分的,暂停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准运报批,整改期1 个月;累计记分达100分及以上的,暂停该企业所有运输车 辆准运报批,整改期2个月。
规模化运输企业,视情况可实行分组管理。
五、船运企业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记分事项:
15、 运输期间,船舶未开启、人为损坏或修改AIS设备 或数据的,每船次记10分,停航3天。
16、 擅自改动载重线标记的,每船次记20分,停航10 天。
17、 建筑渣土运输船未按规定配员的,每船次记20分, 责令停航整改,直至配员到位方可启运。
18、 建筑渣土运输船超载运输的,每船次记5分。
19、 建筑渣土运输船未经海事部门登记或未按登记的码 头参运建筑渣土运输的,每船次记10分,报海事部门扣留 船只。
20、 建筑垃圾运输船舶运输期间,船体表面垃圾散落的, 每次记10分,停航5天。
21、 建筑垃圾运输船舶擅自向水域倾倒建筑垃圾被政府 部门查实的,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对船运企业停运 15至30天。.
船运企业累计记分达50分至79分的,对船运企业停运 1个月;累计记分达80分及以上的,对船运企业停运2个月。
七、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即刻实施,实施过程中,可根 据行业管理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本自律规则的执行由温州市泥浆运输处置协会、温州市 建筑渣土处置协会负责解释,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