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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公务用车采购公告
时间:2021-04-23 11:40:57 来源: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号:[ ]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车型: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皮卡)。

采购数量及要求:2辆(含购置税、上牌等费用及相关服务,不含车辆保险)。

交车日期:20日内。

二、报价单位需提供的相应材料

1. 营业执照;

2. 已标价的报价函(附件一)。

三、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含购置税、上牌等费用)报价不得高于33万元。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2辆车品牌、主要配置分别要求如下:

1.江铃域虎9皮卡(多用途货车)2.0T两驱汽油自动挡。配置:8AT变速箱,LED大灯,四轮碟刹,定速巡航,行车记录仪,一键启动,无钥匙进入 ,胎压检测等。

2.江铃域虎9分体皮卡(箱式运输车) 2.0T两驱汽油自动挡。配置:8AT变速箱,LED大灯,四轮碟刹,定速巡航,行车记录仪,一键启动,无钥匙进入 ,胎压检测等。

四、定标方式

    采购单位将组织比对供应商提交的车辆详细配置与价格等,经综合评定择优选取一家销售单位。

    五、递交报价文件

1.有意向的供应商需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17:30前,将密封的报价函送达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112号综合科,联系人:陈剑文(15857787700)。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密封报价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021年4月23日

3. 

 

附件一:采购费用报价函

 

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公务用车采购费用报价函

 

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经我方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公务用车采购报价。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公告中的要求,提供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公务车辆及缴纳购置税、上牌等相关服务。

采购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2.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采购公告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答应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定标方式。

3.若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最终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本报价函为完整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提交报价函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5.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后,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拒签合同的,贵单位可将我单位的此行为视为不良行为,并上报财政主管部门。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                    

                                              

 注:需附车辆品牌型号、所有详细配置的说明,总价应与报价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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