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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首例建筑垃圾违法处置案件入刑

发布日期:2020-06-26 08: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至此,历时一年发生在经开区建筑垃圾运输消纳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终于得到了惩处,这也是经开区首例建筑垃圾领域的案件被判处刑事处罚。

2019年3月,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星海中队发现金海加油站正北侧的D607-b-1地块存在人为有组织的建筑垃圾乱倾倒情况。该建筑垃圾消纳后场由天河庄泉村朱某、“马某”(身份不明)等人设置,其通过微信群、中间介绍人等对外招揽倾倒生意,后场倾倒物主要为工程渣土、砖渣、水泥块、装潢垃圾等,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实地测算,该地块合计12284.15立方米,评估损失为30.7105万元。

案发后,因存在诸多疑点,中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通过便衣蹲守、突击整治、监控排查等手段获取线索,并成立中队专案组,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为突破口,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最终锁定目标。此次涉案的运输单位多达5家,中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已查实违法行为的5家运输单位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乱倾倒的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合法消纳场所进行处置消纳。

因案件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区公安分局进一步侦办,最终龙湾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朱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6万元,予以没收。

下一步,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为的管控,做到“强防范”“密巡查”“强联动”,利用视频监控等技术力量,24小时监控重点区域并加强执法人员夜间专项整治制度,同时通过与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解决管理短板,多管齐下,确保经开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