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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8/2020-0205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综法发〔2020〕3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0年夏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3 14:39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督察支队、瓯江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局扫黑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工作要点》,有效防控夏季城市管理风险,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秩序,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6月—9月,开展夏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夏季城市管理热点问题,坚持严管严查和教育引导并举,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园林绿化、城市市容、餐饮油烟、建筑垃圾等五项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一批燃气安全隐患、占绿毁绿改绿、市容乱点热点、餐饮油烟污染、建筑垃圾违法处置等问题,营造平安、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提升百姓生活幸福感。

二、重点工作

(一)严管燃气经营,保障用气安全。

1.严格查处无证经营。各地要充分发挥日常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无证燃气经营的执法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紧密依托属地街(镇)和村居社区网格管理,发动群众有奖举报,采取上路巡查、网格排查、举报核查、用户倒查等方式,深入打击瓶装燃气无证经营。加强联合执法,对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由气瓶流入地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气瓶流出地执法部门执法协作。

2.加强规范经营执法管理。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所属送气工等从业人员,要全面开展执法管理,为规范经营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一要加强源头控制,突击抽查瓶装燃气充装、销售行为,加强瓶装燃气储配站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的源头管理。依法查处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向无证人员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等行为。二要加强渠道管控,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记录,严格落实瓶装燃气供应站销售的扫码监管,压制“黑气”掺杂入正规销售渠道。三是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查处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未定期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行为。

3.定期抽查安全用气。加强对本辖区有证照餐饮店、学校食堂的执法检查。通过扫码检查钢瓶二维码,督促供气企业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对用户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有效减少用气安全隐患。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予以指导改正,对劝阻、制止无效的依法查处。

(二)严查绿化违法,落实实施细则。

1.严查占绿毁绿。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将居住区绿地改为停车场地、在宅前屋后绿地内硬化为通道或拦为己用的,损坏城市绿地、在绿地内种植蔬菜、饲养家禽以及在绿地内乱堆乱放的;擅自占用公园绿地、广场摆摊设点等行为。

2.落实养护责任。依法查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或者其他单位附属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养护管理责任,特别是因道路建设而退让的居住区、单位等围墙外附属绿地养护不到位的行为。

3.保护古树名木。依法查处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土、排烟、采石、倾倒有害污水和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行为;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根据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方案而施工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行为等。

(三)严治市容乱点,巩固管理成果。

1.持续整治市容乱点。开展城区市容乱点整治行动,加强对主要道路和居民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重点区域周边管控,针对乱倒污水、占道经营、条幅乱挂、小广告、共享单车乱停放等市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查处市民关注、投诉的热点问题,消除各种市容乱象。

2.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充分利用科技化、智慧化手段,通过在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重点区域周边增设或共享智能监控设施,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违法行为,实施精细化管理。11月份,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周边智能监控设置或共享率达到80%以上,推广实施非现场执法方式,避免执法扰民。

3.加强对疏导点的检查。按照“堵疏结合、规范设置”的原则,对擅自扩大经营规模、场地以及延长时间和乱丢垃圾、乱排污水、占绿毁绿的经营户要及时予以纠正。要求主办单位加强监管,防止疏导点变乱点,切实维护疏导点经营秩序,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

(四)严控餐饮油烟,强化源头管理。

1.强化污染源头管理。将辖区餐饮企业数据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依法监管餐饮业经营规模、油烟产生及排放情况;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转、清洗维护情况。

2.加强餐饮选址管理。依法查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

3.快速处置扰民投诉。及时开展油烟投诉处置,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行为,切实消减油烟扰民问题。

(五)严督运输乱象,实行动态监管。

1.实施工地动态管理。对处于土方开挖、桩基、基坑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进行全面走访,掌握工地施工动态信息,摸清建筑垃圾“工地、消纳点、运输路线”的“两点一线”全过程情况,及时发现并移交在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拉强倒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2.加强路面执法监督。发挥智慧城管、执法管理信息等平台优势,采用定点布控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等手段,第一时间发现并依法查处未经核准处置、乱倾倒建筑垃圾、“滴撒漏”、不按审批路线运输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偷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要追根溯源,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违法责任。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3.开展消纳点不定期检查。按照《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规定》,动态监督各消纳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遵循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谋划。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既是推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重要抓手,也是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的重要契机和载体。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策划,落实措施,对于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一抓到底,切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积极与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信息互通。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健全违法线索信息共享、违法案件共同侦办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属地和市局扫黑办。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针对行业、季节特点,有重点开展专项主题违法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按照“三定”(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落实时间)原则进行整改。在管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言行举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营造整治氛围,把握舆论主动权。树立正面典型,及时发现和推广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威慑,积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

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8日前,将夏季执法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局城管执法指导处。联系人:陈唐锦,联系电话:88968873、137 5772 2128,邮箱:2415306720@qq.com。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