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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全市首例非法处置建筑渣土案入刑!

发布日期:2020-06-02 08: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日前,被告人郑某某等7人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2019年10月, 被告人郑某某在未取得审批手续情况下对温州市广化南路(瓯海段)道路建设工程(二期)B标段的渣土进行外运。被告人郑某某通过被告人陈某某纠集了其他5位被告人于2019年10月24日至26日凌晨,共运输133车次共计1000立方米以上的渣土非法倾倒在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龙舟基地、梧田街道沙门公园绿化带等地,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8.7万元以上。

案发后——

●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联合区检察院、公安等单位与部门。通过调查取证,最终锁定目标。

●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事施工单位予以立案调查,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将案件中涉及的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和检察院。

●   2020年2月28日,瓯海区检察院向瓯海区法院提起公诉。

●   2020年4月9日,公诉机关向瓯海区法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

●   2020年5月8日日恢复审理,5月20日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此前,对于建筑渣土乱倾倒、乱处置往往以罚款或责令限期改正为主,导致部分涉事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屡教不改。该案件的迅速查处,有力地打击了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