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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出击”助企业修复信用

发布日期:2020-05-09 18: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新网浙江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8日电(记者 潘沁文)将“信息修复”模式由企业主动申报调整为政府主动排摸,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复工复产,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此番“主动出击”,广受企业好评。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排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据悉,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涉及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水行政等方面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首批信用修复范围,已为102家知错悔错改错的失信主体重获“信用牌照”。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进入“加速车道”,但因为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部分企业因此而无法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成了复工复产的“绊脚石”。

其中,个别企业符合“信息修复”条件,但因为不了解政策和修复的程序流程,往往被动等待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满5年后自然修复,而没有主动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

得知这一情况后,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动排摸,确保在今年5月底前排摸出第一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名单,并采用媒体宣传、微信告知、上门服务、集中办理等各种便民措施,开展政策解读,将信用修复的标准、流程、要求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告知企业,对符合修复条件按程序及时做出修复决定,消除对企业经营影响。截至目前,该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通过系统智能筛查企业608家、主动实施信用修复102家。

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信用修复看似让企业有了“后悔药”,但要依法合规,失信企业要达到一系列硬性条件和标准,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实施信用修复。如“信用修复”的标准为申请人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且一般失信行为须为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将行政处理决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方可修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