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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8/2020-0379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综法发〔2020〕1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市管理领域治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3 18:31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乐清市、瑞安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瓯海区市政管网建设维护中心,平阳县农办,市市政管理中心,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为了深入推进我市“五水共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供水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运行管理,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供水规范化管理、节水型城市创建等城市建设管理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现对2020年度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治污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等治水工作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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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入实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监管。

  •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各地要继续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全市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地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0.01%;全市44家污水处理厂确保完成出水水质达标、污水处理厂COD、氨氮减排等省建设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各地污水处理率提高目标见附件1,各污水处理厂减排目标见附件2)。同时,各地要规范信息上报,落实专人负责熟练掌握信息系统操作,及时汇总,按时于每月5日前登录省智慧城建系统审核填报上月运行情况;每月10日前登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填报上月运行情况。

  • 推进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根据温州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和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各地要重点排查治理排水管网雨污混流、破损严重的片区,有效提高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确保城市污水厂进水平均BOD浓度达到72mg/L,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2%。各区要全面完成市区排水管网整治两年攻坚行动任务,推进70个整治项目,复查104个已整治项目,实现“一城一网一主体"的运维体制。各县(市)要参照市区做法,及早全面排查排水管网,有序开展整改治理。全市现有进水BOD浓度未稳定达到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有序推进,确保集中有效收集。

    (三)全面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监管。各地要在管网排查整治基础上,全面启动建设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年内完成辖区管网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各区(功能区)要完成“一张图”数据录入,完善市排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运维机制,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维机制,鼓励居住小区管网委托专业运维单位实施规范运维,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政府和居民费用共担的保障机制。今年要完成管网排查620公里,汛期前完成清淤排水管网1880公里,并于每月27日前上报《2020年度温州市“排涝水”项目进度表》(附件3)。

    二、贯彻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强化城镇污水源头管控。

    (一)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各地要明确监管范围,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制度,开展排水户全面普查,掌握基础数据,分类推进排水户办证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全市今年要核发排水许可证2940个。对医院、学校等排水大户要结合“零直排”创建,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加强内部管网排查、整治后,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并于每月4日前上报《2020年温州市排水许可管理月报表》(附件4)。

    (二)切实加强许可批后监管。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明确排水许可证申领前申请人不再提交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须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对此,各地应当依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理办法》,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已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污水排放情况强化批后监督检查。要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对于重点排污单位要根据名录进行重点监管,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对其主要污染物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对工业企业排水户,特别是电镀、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重点排污户,一定要联合环保部门有效形成合力,严把排放水质关,坚决杜绝超标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管网。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六小行业”(小餐饮业、洗车业、沐浴业、美容美发业、洗涤业、小旅馆业)等污染源,要结合排水许可,指导督促“六小行业”企业内部管网实行雨污分离,并按照要求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各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以及超标、超期排放等违法行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依法予以查处。

    三、扎实推进标准化运维,努力提高农污设施运维水平。

    (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各地农污运维管理部门继续开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宣贯,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各方主体责任,促进设施管理从“经验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努力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农污运维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与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签订接入协议,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源头管控,为农污设施长效运维提供保障。

    (二)扎实推进标准化运维。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及《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发〔2019〕95号)的要求,各地农污运维管理部门要总结前两年经验,对已接收的日处理能力3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全覆盖,今年要完成380个日处理能力3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其中,鹿城区8个、瓯海区9个、洞头区1个、龙湾区2个、乐清市47个、瑞安市60个、龙港市21个、平阳县65个、文成县2个、永嘉县55个、苍南县68个、泰顺县42个。各地要对已分解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加强关键时间节点把控,及时验收,并按照省、市要求整理资料,按时报送进度。各地农污运维管理部门要配合乡镇(街道)继续开展摸底调查,完善“三表一单”等基础信息收集填报,及时录入农污运维监管平台。同时,要督促第三方运维公司上报每月水质、巡检、工单数据,落实专人负责监督核对,确保数据准确、规范。

    四、推进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强化供、节水行业监管。

    (一)推进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各地供水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指导,采取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节假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开展对供水企业的抽查,确保供水企业安全运行和水质安全。要积极推进规范化净水厂创建,建设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全面提高供水管理水平。督导供水企业深入优化服务质量,简化报装环节和申报材料,用水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1份材料3天以内,实现报装需求“一单总览”、现场勘测“一次完成”、部门办理“一日办结”、现场施工“一体接入”的目标。要强化二次供水管理督查,加强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情况排查,积极探索、建立机制,逐步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专业化运维。

    (二)强化基础工作,推进节水创建。各地要加强节水宣传,开展节水型小区、单位创建,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牵头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各县(市)要积极启动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要全面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逐步实施分区计量,降低供水管网损耗,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修正值)控制在10%以内。要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和节水器具改造,全市今年要完成改造节水器具0.3万套、“一户一表”0.765万户,于每月27日前上报《2020年度温州市“抓节水”项目进度表》(附件5)。

    联系人:金灏(城市污水处理),联系电话:88967931;

    张娴媚(农污设施运维),联系电话:88968272;

    林益槐(城市节水),联系电话:88086910;

    陈树(城市供水),联系电话:88086911。

     

    附件:1.2020年温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收集效能目标

    2.2020年温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计划表

    3.2020年度温州市“排涝水”项目进度表

    4.2020年温州市排水许可管理月报表

    5.2020年度温州市“抓节水”项目进度表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16日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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