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案情介绍
(一)案件调查
2019年5月27日14时0分,仰义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仰义街道安心公寓5幢3单元有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行为。2019年5月28日经中队批准,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9年5月27日14时0分,仰义中队执法人员经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后,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019年5月27日,现场负责人来队谈话接受调查,并承认其2019年5月27日在仰义街道安心公寓5幢3单元有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的行为。2019年5月28日,见证人来队谈话接受调查,证实当事人在2019年5月27日在仰义街道安心公寓5幢3单元有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的行为。2019年5月28日,受委托人来队谈话接受调查,并承认其2019年5月27日在仰义街道安心公寓5幢3单元有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的行为。
(二)查办结果
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证据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及现场照片12份,证明当事人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的现场情况;2、《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人证言1份、房屋所有权证书(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的事实;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主体资格及委托关系。鉴于当事人已整改,依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总结分析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仰义中队在《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前后多次组织中队执法人员学习条例内容,在辖区多次专项开展该条例的法制宣传,并向封闭小区物业、业委会等管理人员发放该条例宣传手册。该案为温州市首例依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件处罚结果得到温州晚报、温州文明网、中工网等多家媒体的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法制宣传效果。
三、启示建议
小区是广告乱张贴、乱投递的重灾区,在《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之前,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但执法主体不明确。我局针对广告投递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在树木、地面、电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张挂,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违法成本低,无法对此类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实施行政处罚。该案作为温州市首例依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的参考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