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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养犬,温州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发布日期:2020-11-06 08: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瓯海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日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潘桥中队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因在公共过道养犬,被处罚款1100元。

据悉,该处罚决定系全市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9月12日晚,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有人在潘桥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内公共过道上饲养犬只。执法人员当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该处确有一宠物犬被铁链锁在过道走廊栏杆上,并在旁放置有宠物底座及狗盆,涉嫌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养犬只的行为。

该行为已违反《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随即中队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根据执法人员赴派出所调取的当事人及其所养犬只的相关信息并结合见证人向中队提供的相关照片,中队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鉴于当事人于限期内完成整改,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下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养犬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