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1月3日,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生态园范围内开展的共享单车“清废行动”第一阶段集中整治工作已经完成。请整治范围内投放单车的运营企业,于2020年1月10日前到各地“清废行动”中转停放点认领各自废旧单车,逾期未认领的将作无主处理。
特此通告。
温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8/2020-0000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