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8/2019-0127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综法发〔2019〕8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瓯江口新区城管局,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公用集团:
根据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部署,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升居民、非居民用水、用气报装的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对我市供水、供气行业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围绕“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的要求,切实提高水、气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提前介入,2019年6月底前,达到:全省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精简至1份(含)以内;环节精简至3个(含)以下;从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
二、任务内容
(一)建立完善企业网上营业厅。
1.各县(市)、洞头区综合执法局对接属地大数据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的对应县(市、区)服务平台中,分别开设水、气企业网上营业厅服务板块。
各供水、供气企业建立或完善企业业务系统,将企业业务系统服务项目对应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的网上营业厅服务板块事项,实现“一证通办”、“一网通办”。其中,2019年8月底前完成居民、非居民用水用气报装模块,即开通:“临时用水报装”、“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用水、用气报装”,“居民用户及既有建筑用水、用气报装”等3个事项的办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水气信息查询、销户、扩容等其他业务模块。
2.市局于7月底实地核查了各地供水、供气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网上营业厅的民生服务事项和供水供气报装服务事项开通情况,具体见附表1。供水企业中,市本级的温州市自来水公司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温州市、瓯海区两个平台建立网上营业厅(市本级网页截图见附件2),但在鹿城区、龙湾区、经开区尚未建立网上营业厅,部分服务事项不全;洞头、乐清、永嘉、苍南、泰顺供水企业已建的营业厅事项不全或不能使用;瑞安、平阳、文成供水企业均未建立网上营业厅。供气企业中,温州市燃气公司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温州市、瓯海区两个平台建立网上营业厅(市本级网页截图见附件3),但在鹿城区、龙湾区尚未建立网上营业厅,部分服务事项不全;乐清中裕燃气公司和苍南中投天然气公司已建立网上营业厅但不能使用;其他企业(包括温州新奥燃气公司)均未建立网上营业厅。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完成网上营业厅建设和服务事项开通。
(二)主动对接用户用气需求。
1.省建设厅将于2019年8月底前开发完成“浙江省水气报装管理系统”。系统在非居民用户工商注册时或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报批时,将用户基本信息通过标准数据接口推送给相应供水、供气企业。
2.各供水、供气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接收“浙江省水气报装管理系统”推送的用户信息,提前联系对接,分类处理。根据用户需求提前启动配套管网建设,把准备工作做在前面。待用户正式提出报装申请并完成报装后,通过标准数据接口将报装流程、结果信息回传,实现省级监管。
(三)全面优化报装服务流程。
1.提高报装服务质量。各供水、供气企业要贯彻落实“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精神,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服务质量。一要按照“4个工作日、3个环节、1份申请材料”的要求,调整报装流程,并在营业场所公布。二要全面建立网上营业厅,合理设置实体营业厅,有条件的要进驻市民服务(审批)中心,实行“一窗受理”及“首问责任制”。三要合法合理收费,不得收取申请费、手续费等未提供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特别对燃气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执行,并将收费标准在营业厅公布。
2.精简用户报装环节。各供水、供气企业要按照《用水、用气报装改革后流程图》(附件4)将用户参与环节减少为“用户申请、现场踏勘、装表接通”三个环节为标准,重新梳理用户报装流程,合并办理事项。对于无外线工程的用户,要受理申请后立即安排装表开通,环节可进一步压减至“用户申请、装表接通”两个环节。
3.精减用户报装材料。各供水、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四免”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免提供;凡在办理其他业务时已经提交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材料,免提供;凡联办部门推送的材料,免提供;凡与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免提供。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一切材料,按照《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及数据共享清单》(见附件5)要求,将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减少至1份(含)以内。
4.紧缩用户报装时间。对受理用户用水、用气申请的,要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加快装表通水、通气,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对需要地块红线外市政管网建设、用户产权内配套管线建设的,必须主动地、明确地向用户说明不计入报装环节和时间内。
(四)加快水气市政管线建设。
1.全面开展规划区域内燃气市政管网建设。各供水、供气企业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要求,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外线介入工程联合审批模块,对已列入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供水专项规划的市政管网加快建设,提高建成区燃气管线覆盖率。
2.同步开展新出让地块的配套管线建设。对新出让地块,供水、供气企业要参与配套设施需求调查,同步设计,提前启动水、气管线建设,满足用户用水、用气报装时效。
3.深入开展城区老旧小区管线建设。对庭院管、楼栋管等入户管线未建设的城区老旧小区,要结合背街小巷整治、老旧小区提升、污水管网整治等,加快管线建设,切实提高管道燃气气化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改革是今年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将列入全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测评排名,省建设厅已列入年度一类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供水、供气企业的支持协助和监督指导,确保有效落实用水、用气报装改革。
(二)加强支持帮助。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改革涉及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大数据管理等多个部门,技术复杂、任务繁重。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信息化数据对接、工程联合审批等难题,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网上营业厅建设、报装管理系统信息处理和报装服务信息公开等任务,支持企业的水气管线施工中道路占用挖掘、绿化占用迁移等许可,确保落实“431”目标。
(三)加强指导监督。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加强指导监督,总结推广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已开展的网上营业厅建设和报装程序优化成功经验,指导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深入推进用水、用气报装改革,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每月25日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表(附表6)。
联系人:用水报装 陈树 88086911;
用气报装 张柯 88086909。
附件:1.各县(市、区)浙江政务服务网中网上营业厅 建设情况调查表
2.温州市自来水公司网上营业厅网页截图
3.温州市燃气公司网上营业厅网页截图
4.用水、用气报装改革后流程图
5.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及数据共享清单
6.温州市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进展表
(此件主动公开)
温综法发〔2019〕84号 关于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的通知.doc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