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8/2019-0127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综法发〔2019〕8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温综法发〔2019〕85号 |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江口、浙南聚集区城管局,乐清、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中心,市市政管理处:
为吸取2018年重庆万州长江二桥“10.28”公交车坠江的特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请抓紧排查整治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的函》(安办函〔2018〕95号)、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6号)、《关于开展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9〕19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6号)、《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浙建城函[2019]12号),提高城市桥梁护栏对机动车辆的防护能力,现按照省建设厅新编制的《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技术导则》,开展全市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按照“系统评估、因桥制宜、经济适用、分类施策”的原则,通过基础资料收集、排查评估分类,对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分别处置。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技术措施,完善既有城市桥梁防护设施,采取交通管管控措施,提升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实现预防为主、降低风险的目标。
全市通行机动车的城市桥梁,不包括具有历史和文物价值的城市桥梁。
市市政管理处和各县(市、区)桥梁主管部门依靠“温州市市政设施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完善既有城市桥梁的主体结构资料、既有防护设施资料、交通事故数据统计资料和交通运行环境资料,必要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影响交通安全因素的意见和建议。基础资料具体内容按照《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技术导则》2.0.2-2.0.6收集,格式按《导则》附件A填写,纳入“一桥一档”资料。
市市政管理处和各县(市、区)桥梁主管部门根据每座城市桥梁基础数据,将桥梁按未设置护栏和已设置护栏两类情况,分别结合交通事故排查评估、运行环境适应性排查评估和标准符合性排查评估,进行分类。按照《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技术导则》3.3分类标准,将既有城市桥梁护栏按处置优先顺序分为“Ⅲ、Ⅱ、Ⅰ”三类,于9月25日将《温州市城市桥梁护栏排查评估汇总表》(附表1)报市局。
从2019年9月开始,要将城市桥梁护栏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项目,对护栏的标准符合性、设施完好度进行检查记录;在每年进行的定期常规检测中,对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复核并评价。对新移交接管的桥梁护栏进行勘查,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的必须升级改造。
市市政管理处和各县(市、区)桥梁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桥梁护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方案,建立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项目清单(附表2),并于2019年10月20日前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处。
对“Ⅲ”类桥梁护栏,要按现行标准的规定优先进行安全升级改造;“Ⅱ”类桥梁护栏,宜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危桥改造工程和道路改扩建工程等,按现行标准的规定逐步完善;“I”类桥梁护栏,宜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使其保持建设时期的设计标准要求。
市市政管理处和各县(市、区)桥梁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项目清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任务要求,积极争取改造资金,落实人员、责任、时限、措施和预案,力争2019年底全部治理到位,确保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及时消除。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桥梁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是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省平安办将桥梁护栏升级改造纳入2019年平安建设考评标准,对未组织排查扣1分、未整改隐患扣2分;市政府也将桥梁防护设施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中交通运输安全攻坚;市局在今年年初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政设施养护的通知》(温综法发〔2019〕32号)也予以部署。市市政管理处和各县(市、区)桥梁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运用“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全面调查、评估、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升级改造。
2.加强指导,合力推进。市市政管理处积极参与了省厅组织的《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技术导则》编制,对桥梁护栏评估和改造有深入认识。在桥梁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中,市市政管理处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完成市管桥梁护栏设施升级改造任务的同时,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应用“温州市市政信息管理系统”,高质量地做好城市桥梁护栏排查,高成效地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3.开展督查,强化考核。市局将结合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对桥梁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市委平安建设和市政府安全生产要求,将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推进我市城市桥梁防护设施治理落实到位。市市政管理处和各县(市、区)桥梁主管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报送排查和升级改造工作进度,月报表按照新的《温州市城市桥隧安全运行管理汇总表》(附表3)填报;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送《温州市城市桥梁护栏排查评估汇总表》(附表1);于2019年10月20日前报送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项目清单(附表2)。
联系人:市政公用处 项光荣,联系电话:88967937;邮箱:393116790@QQ.com。
附件:
1.温州市城市桥梁护栏排查评估汇总表
2.温州市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计划清单
3.温州市城市桥隧安全运行管理汇总表
4.《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技术导则》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综法发〔2019〕85号关于开展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