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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8/2019-0125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19-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综法发〔2019〕32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政设施养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14:44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江口新区、经开区城管局,市市政管理处:

为贯彻温州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2019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浙建城发〔2019〕61号)部署,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精细化管理,保障城市设施安全高效运转,确保“路平灯明桥安全”,现就做好今年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设施养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道路有机更新,确保道路完好率95%以上。

(一)推进背街小巷提升整治。按照市政府《2019年工作报告》部署,以“路平、灯明、水畅、景美”为目标,结合交通“微循环”治理,在鹿城区继续开展背街小巷片区提升改造。鹿城区综合执法局要借鉴道路综合整治经验,做好前期广泛沟通协调,统筹整治内容,切实满足周边群众需求;科学安排施工方案,分段有序推进,抓好工程质量管理,树立样板工程;严格文明施工管理,现场做好隔离围护、设置防尘设施、张贴施工温馨告示等措施,减少施工扰民影响。

(二)科学组织年度大中修。根据道路路面实际情况,结合道路综合整治、地下管线建设等工作,每年按辖区道路面积10%以上安排大中修,有效解决道路网裂碎裂、脱皮麻面、坑槽坑洞等结构性或大面积的病害。市区2019年计划维修道路163万平方米,其中鹿城区50万平方米、龙湾区35万平方米、瓯海区45万平方米、经开区30万平方米、瓯江口新区1万平方米、市市政管理处2万平方米。各区(功能区)每月25日前填报《市区城市道路维修量月报表》,各县(市)、洞头区综合执法局也要确定相应道路维修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各区综合执法局要按照市区道路日常养护考核要求,做好区管道路日常巡查、管养,并指导、监督街道(镇)做好道路日常养护。特别针对春夏连续雨水时期,要通过提高巡查频次,及时发现裂缝、积水等道路前期病害症状,及时组织灌缝、排水等措施。要通过数字城管采集交办、收集交警反映信息、受理市民投诉和媒体监督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对破损路面趁雨歇间隙组织应急抢修,按照“精修快修”的要求,快速有效地遏止路面坑洼状况;必须采用原料修补、圆洞方补、切割维修、深刨重铺等方式,杜绝人行道水泥“打补丁”、沥青路“贴面”等简易方式修补,确保道路维修质量。各区对综合整治后的道路要提高养护和管理标准,严格挖掘许可,加强执法管理,维护道路品质。

二、加强城市桥梁规范管养,确保定期检测率100%。

(一)提高桥梁安全监管危机意识。我市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形势不容乐观,全市已统计城市桥梁2487座,2017-2018年间仅检测1558座、占62.6%,发现D级桥梁120座、E级桥梁3座、占4.9%,至今未加固改造116座。其中,市区统计桥梁1562座,2017年以来检测727座,发现D级桥梁43座、E级桥梁3座,至今未加固改造39座。省委平安办将把城市桥梁安全纳入平安县(市)建设考核细则,市政府已将城市桥梁运行列入全市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任务,省建设厅将开展城市桥梁运行维护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督查。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桥梁运行安全,提高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温州市2019年城市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温综法发〔2018〕145 号),抓紧、抓实、抓好桥梁安全运行监督和养护管理,做到“底数清、状况明,按时巡、及时修”,切实保障桥隧设施运行安全、有序,提升群众安全感。

(二)落实管养责任,做到“底数清”。按照《温州市区城市桥梁管理养护实施办法》(温政办〔2013〕124号)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作为城市桥梁养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桥梁养护行政监督制度,对各桥梁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开展定期监督指导,对设施状况每年组织定期监督检测,对安全隐患督促落实闭环管理。各地要督促县级养护单位和镇(街道)对桥梁、隧道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注意区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桥梁和城市建成区、工业区外的农村桥梁或自建桥梁,厘清责任界线,做到“底数清”。并将相应基础数据录入“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系统”,明确桥梁产权单位、养护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单位,落实日常养护、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等责任,在桥梁两头设立桥梁养护责任牌。

乐清市、瑞安市综合执法局要对城区外的镇(街道)养护桥梁进行摸底,完善清单,纳入监督;泰顺县要对现有桥梁清单进行核对,剔除公路桥梁。苍南县要抓紧启动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系统的数据输录,永嘉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要加快对镇(街道)养护桥梁数据输录。桥梁设施清单摸底和信息系统数据输录进度作为管理基础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考核指标。

(三)安排定期检测,做到“状况明”。根据桥梁设施清单,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要督促业主单位组织辖区包括县(市、区)管、镇(街道)管的所有市政桥梁进行常规检测,对特大桥梁、特殊结构的或有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安排结构检测,加固改造后要委托桥梁复检,全市桥梁定期检测率要达100%。建议各地学习永嘉县综合执法局做法,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县城市桥梁、隧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督性常规检测,做到“状况明”。

2018年度,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和经开区、瓯江口新区已对辖区全部桥梁予以检测,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泰顺县尚未检测县(市、区)级管养之外的桥梁。

(四)规范日常养护,做到“按时巡”。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要督促业主单位做到规范管理和日常养护。要开展定期巡查,建立检查、维护及隐患排查等日常管理制度,按照设施养护规范开展定期巡查,并在“温州市政设施管理系统”中记录,实时掌握桥梁、隧道自身结构及附属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施周边是否存在可能危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或危险品堆放,桥下空间是否被违规占用。要健全台账记录,应用“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系统”,使用信息化系统建立符合设施养护规范的“一桥一档”、“一隧一档”,及时更新桥隧设施情况,管理养护台账齐全详实。要注重安全管理,特别检查桥梁防撞墩、防撞护栏、分隔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是否完善,注意桥梁设施当前实际运行状况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抓紧隐患处置,做到“及时修”。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要通过现场抽查督查、巡查台账检查,督促业主单位抓紧落实隐患处置闭环管理,做到“及时修”。要及时处置设施病害,及时清理伸缩缝、泄水孔杂物和桥体萌蘖的杂草苗木,及时处置桥头跳车、桥面开裂等问题。要集中整治违规行为,治理违规占用桥下空间、隧道空间,整治超限车辆违规过桥,清理搭挂桥梁上的违规设施。要落实危桥加固改造,对检测评估结果为D级、E级桥梁及时加固维修,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改建的及时启动前期工作,制定维修计划,并按时推进。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桥梁病害的日常巡查处置、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治理、不合格桥梁的加固改造工程等资料台账完整、规范,整改前后和治理进程有图像资料,特别是2015年以来D、E级桥梁加固改造资料必须齐全。

各地要加快D级、E级桥梁加固改造,确保2019年全部启动治理、大部分完成排险。其中,鹿城区要按照市级安全生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求,加快D级桥梁江滨路灰桥浦桥的拆建;永嘉县要按照市局督办单要求,加快D级桥梁上塘东城街道菜场口桥的加固改造。

(六)提高应急处置,务必压事故。2018年,鹿城区过境路上桥和下桥先后发生桥板断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桥板下陷,准确判断病害状况,迅速会同交警启动应急处置,避免事故危害。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要编制和修订各类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体系设置,定期开展应急队伍培训,配备规定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要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做好城市照明升级改造,确保亮灯率98%以上。

(一)高质量做好路灯日常养护。市市政管理处和各县(市、区)路灯养护单位要落实日常巡修,及时排除设施故障隐患,保证路灯设施正常、安全运行;要做好路灯日常养护,对损坏、老化设施要积极安排整修改造,做好防台防汛准备。

(二)高品质提升路灯节能改造。市市政管理处要继续做好城区4万盏路灯节能改造,有效提高照明质量和设施安全,按计划完成节能改造范围内路灯光源的改造工作,11月底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同时,要广泛收集市民意见,结合辖区实际,深入排查并消除老旧住宅区、背街小巷和人行道横道、斑马线等行人通行的“生命线”等照明暗区,确保路灯亮灯率98%以上,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高标准管理市区景观亮化。根据《温州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温政办〔2018〕93 号),市政管理处要推进市区景观亮化“一把闸刀”控制体系建设,确定景观亮化一、二级控制设施,升级市级城市照明远程监控系统,设置一级控制平台,同时督促、指导各区(功能区)二级控制平台建设,最终形成市区景观亮化工程“一把闸刀”控制体系。

四、加强指导监督,推进市政设施养护提升。

(一)加强发展引领。由市政管理处具体负责,编制《温州市区市政桥梁养护中长期规划》,通过收集规划编制范围内桥梁的情况,开展现场调查,汇总既有城市桥梁运行状况及管理模式现状、评估、分析城市桥梁管理养护体制运行、安全质量检测、维养费用等情况,为市区桥梁养护提供决策依据。加快完成市区城市桥梁运行报告和抽检报告,函告各区政府,督促落实桥梁运行方面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牵头编制市区市政设施有机更新计划,测算道路、桥梁、路灯大中修和日常养护定额,争取财政资金投入。

(二)推进信息化应用。市市政管理处已开发完成“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系统”,各地要扎实推进“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系统”应用,在6月前基本完成市政设施详细调查,摸清设施底数,落实管养责任;9月前,基本完成设施基础数据的输录;12月前,将道路、桥梁的巡查、养护、检测、改造等情况在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提升管理成效。市局将每月通报各地信息化应用进度,并按照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市财政更新市区维修补助的设施量。市市政管理处要加快完成东瓯大桥动态监测二期工程,树立桥梁信息化管理样板。

(三)加强技术指导。市市政管理处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城市道桥、照明、排水专家库,做好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技术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应用信息化系统,健全常态化管理,开展规范化养护。要继续探索道路桥梁全寿命管理和市场化养护,指导各地培育市政养护专业队伍,参与《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定额》修编。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政主管部门要按照2018年编制的温州市市政公用设施常态化监管制度要求,做好对辖区既有桥梁管理、道路养护、路灯维养各管养单位的监督考核,及时治理桥梁安全隐患,保证道路完好率和路灯亮灯率,杜绝市政设施运行和养护安全事故。市市政管理处要组成专项监督考核队伍,每月对市区32个城区街道道路序化管理,每季度对市区道路日常养护和路灯亮灯率组织实地考核,半年度和年度对全市城市桥梁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项光荣,联系电话/传真:88967937。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