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9日11时,机动二中队执法队员接报案后,立即对乐清市大荆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现场建设展开了勘验(检查)取证,并对该行为展开调查。后经调查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现状为两幢公寓式住宅:其中1#楼为1幢一层钢筋模板未现浇,占地面积283.48㎡,建筑面积283.48㎡;2#楼为1幢二层钢筋模板未现浇,占地面积272.68㎡,建筑面积569.31㎡。且该工程项目的两幢公寓式住宅现状与审批红线存在移位建设。工程造价总计1054847.0元人民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乐清市大荆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委托施工单位温州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对乐清市大荆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依法对建设单位乐清市大荆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1、对该工程项目的移位建设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
2、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1%的罚款计人民币11603元;
3、对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的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的罚款计人民币592元。
对施工单位温州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如下(另案处理):1、对当事单位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2、对该单位负责工程的直接负责人处人民300元罚款。
二、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
对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来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案件涉及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处罚的问题,两者处罚幅度也是不同的。下面分别加以阐述:
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违反该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如果该规定,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三、案件违法行为的认定
对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来说,要正确认定违法行为,首先就要清楚“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范围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就是规定了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其次是否已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同时必须满足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条件。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
最后,要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四、案件调查情况
案件的调查取证是认定违法事实的客观真实性的基础和依据。对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件的调查取证,首先就是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应客观、详细载明违法行为发现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现场施工情况的描述等相关内容。
其次,在执法现场要及时捕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对施工现场情况等进行拍摄取证,有针对性地摄取违法事实。要点如下:一是拍摄现场施工工人作业的相关场景以及有重点拍摄相关施工内容;二是照片内容要清晰,并标明案由、案发地、当事人、取证时间及照片显示的简要内容等说明材料,为案件提供证明效力明显的书证。
再次,依法向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询问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对于此类案件,调查询问的要点如下:
1、建设单位的询问要点:(1)被询问人的身份情况,如被询问人为非当事人,表明被询问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和委托情况;(2)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3)建设工程的情况:建设工程的名称、施工单位、开工时间、建筑面积、合同价款以及工程目前形象进度等,建设工程还应当询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情况;(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2、施工单位的询问要点:(1)被询问人的身份情况,如被询问人为非当事人,表明被询问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委托情况;(2)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与施工资质情况;(3)建设工程的情况:承接建设工程的名称、开工时间、建筑面积、合同价款、目前施工内容与形象进度等;(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情况;(5)是否清楚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6)是否清楚建设单位已取得工程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
最后,就是要注意其他证据材料的收集。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其中施工单位还应提供其施工资质证书;(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清单、施工图纸;(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对于房屋装修工程来讲,主要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非业主使用人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4)其他一些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获取的证据材料。
五、案件启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首先,要确认建设单位是否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申领施工许可证是在工程建设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其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最后,施工单位明知建设单位未申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应该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