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派驻(出)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等7个文件的通知》(温纪〔2016〕13号)和市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温综法党〔2017〕1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1.中层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
5.公开选调、招考(聘用)工作人员。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房屋修缮、改造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安排;
3.各类固定资产处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
2.数额在10万以上的专项经费、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经费使用等;
3.1万元以上的重大捐赠、赞助;
4.确定各类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发放。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主任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并上报市局备案。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中层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并上报市局备案。
(三)重大项目安排。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处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处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并上报市局备案。
2.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处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并上报市局备案。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并上报市局备案。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各科、所、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处领导班子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处综合科有权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账。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