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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温州市市政管理处小额项目服务类企业名录的公告
时间:2018-04-13 16:40:25 来源: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号:[ ]

根据《温州市市政管理处小额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要求,关于组建小额工程服务类企业名录申报工作,原已入名录企业实施周期结束也将重新申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踊跃报名。

一、小额项目服务类企业名录类型:(如有需要另行补充)

1、造价咨询  2、市政工程设计  3、照明工程设计

4、工程招标代理  5、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二、小额项目各分类企业入名录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合法经营;若为分公司,还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资质要求:

① 造价咨询单位入名录必须具有工程造价相应专业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 市政设计单位入名录必须具有市政公用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 照明设计单位入名录必须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招标代理企业入名录需具备道桥或电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各一名以上( 2018年发改委第2号公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

5、申请人2015年至今在温州市完成至少一项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工程业绩(如有分公司则提供分公司业绩);

6、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如自有,则提供产权证明;如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

三、小额项目各分类企业入名录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资料如下:(以下复印件均须盖上公章并且核对原件归还)

1、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定);

2、申请函;

3、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接受本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并对其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入名录报名申请人代表的有效授权书;

5、入名录申请人单位简介、入库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6、招标代理企业需提交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基金交纳证明的复印件;

7、2015年至今在温州市独立承接至少一项与所申报专业相应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8、企业在温州的办公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四、报名及递交文件时间:

   现场报名(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8年4 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五、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市市政管理处技术科   温州市江滨西路112号 

六、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333627

 

附件:1、温州市市政管理处小额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2、小额项目服务类企业入名录评分办法

3、评分表

 

                                              温州市市政管理处

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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