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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乱停损毁绿化带 综合执法有重罚措施

发布日期:2018-04-13 09: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月10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潘桥中队执法人员根据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对把车辆停放在瓯海大道与福州路交叉口处绿化带内的车主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0日上午9时30分,潘桥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车辆违规停放在绿化带内,存在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联系车主前来移车,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立案调查,随后,该违停车辆车主来到潘桥中队接受谈话,承认其在绿化带内停车的事实,执法队员在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之后,他连连表示下次将规范停放,并会告诫自己的朋友引以为戒。

 根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禁止在绿地内停车违反条例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提醒广大私家车主,要按照条例规范停放车辆,莫要贪图方便或者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千万不要在绿化带内违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