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新闻资讯

征集建议48条 完善市区单车管理

发布日期:2018-03-23 14: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昨天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温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近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共收集到社会、部门意见48条,意见涉及停放点设置、资金监管、规范投放、单车管理、职责分工等。

    执法部门表示,将整理并归纳这些意见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抓紧出台我市共享单车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部门管理

处置共享单车违规停放59876

    目前温州共有3家共享单车企业(摩拜、哈罗、ofo)入驻。

    这些单车在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补充公共运力不足的同时,也给这座城市带来了烦恼:运营商的无序投放、运维能力与投放数量的不匹配,以及部分市民的随意停放,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秩序与市容市貌。

    为此,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先后建立了单车运营商约谈制度和“应急处置微信群”,并在去年7月份开始将三家运营商运维情况纳入数字城管处置平台进行考核,发现乱停放现象,第一时间交办处置。

    至2018年3月,数字城管采集人员共发现共享单车乱停放61377件,已处置59876件。

 

制定法规

明确共享单车管理职能

去年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制订了《温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有案可寻将为今后共享单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举例来讲,草案第四条明晰涉及共享单车的各职能部门间管理与服务职责,科学统筹管理资源,形成部门之间齐抓共管的合力;第七条明确“新建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商业区、医院、文体场馆 、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为今后共享单车的使用做好空间发展规划;草案第四条的第二项明确了属地政府的职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具体管理。

 

征集建议

48条建议完善共享单车管理

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温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近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共收集到社会、部门意见48条,意见涉及停放点设置、资金监管、规范投放、单车管理、职责分工等。

市民李先生建议,要多设置一些单车停放点,特别是车

站、码头、学校、居民区(建议每个小区都要有一个)等人流较多的地方,方便老百姓的出行。

退休干部徐先生对《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提出了自己看法,建议由运营商出资建设单车停车位,要将其设计为既有雨篷又有滑槽、弹簧片、单车停放讯息自动记录、传输功能,打造成一道风景线,既美观又智能。

市民王女士认为,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必须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不能让故障车挤占停放点,共享单车押金必须托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将参考各地经验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完善《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温州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