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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8-02-27 09: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商报

单位和个人捐资、认养绿地、树木可享有冠名权;明确河道两侧应当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区内绿化布局应考虑采光、通风等要求⋯⋯这部关于我市城市绿化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中有诸多亮点及温州特色。昨天,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下一步,我市执法部门将以《条例》为依据,统筹谋划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温州园林绿化水平。

本次条例的亮点之一是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据了解,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除历史文化风貌区域、安全需要等特殊情况以外,温瑞塘河两侧应当建设公共绿地,以打造我市江南水乡风貌,

为防止绿化建设随意性,公共绿地建成后,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不可随意变更。的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养护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升居住环境品质,《条例》规定居住区内绿化布局应当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居住安全等要求;同时提倡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以根据适宜性原则,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据悉,《条例》还建立了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养护职责,不同类型绿地由不同管理单位负责;细化占用绿地许可条件,严格绿地占用,从申请原因、申请材料、申请期限、占用限制等方面对占用许可作出规定;明确申请树木砍伐的条件;禁止在绿地内停车、种菜等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园林绿化管理和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将充分运用《条例》处理具体矛盾,解决实际问题,推进依法管理、依法执法。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强化配套建设,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规划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绿化指标实施办法;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根据树种、树龄、规格、生长状况、养护管理实际投入等因素,制定树木价值的计算标准。同时对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未移交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等加强监督指导,查处各类违反《条例》的行为,重点对占用城市绿地、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行为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