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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指导(2017)第二期

发布日期:2017-09-20 11: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出口处截断人行道部分是否属于人行道

 

问题:单位出口处截断人行道部分是否属于人行道?

答案:否

理由:单位出口截断人行道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供进出单位的车辆和行人通行,并非主要供行人通行,因此,该部分不属于人行道。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府法函[2009]99号《对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如何对城市人行道界定的请示>的复函》中认为,“城市人行道”可以理解为城市市区内除按城市规划建设实施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有标志标明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和公共停车场、点以外的可供行人通行的场所,包括:一、按城市规划建设的人行道;二、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三、虽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