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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时间:2015-01-14 00:00:00 来源: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号:[ ]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2014〕4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
― 1 ―


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整治、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城乡废气治理等措施,推进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和鼓励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引领、企业治污、市场配置、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通过四年时间的努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到2017年,各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各县(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新、扩、改建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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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消费增长量,以总量定项目,以总量定产能。到2017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2.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2014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5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除用于集中供热的设施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3.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电)。
制定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方案,加快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积极推进“一区一热源”工程建设,鼓励发展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导的供热方式。新建工业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不具备条件的,根据工业园区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所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到2015年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17年,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
― 3 ―
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新能源。
4.发展清洁能源和洁净煤。
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结合“十二五”天然气管网重点项目,加强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县以上城市供气管网实现全覆盖,2017年底前,天然气年供应量达到5亿方以上。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再生能源利用,到2015年底前,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4%以上。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5.严格节能措施。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广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行动。加快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积极推进能源合同化管理。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型煤。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二)构建绿色交通,防治机动车污染。
― 4 ―
1.加强机动车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控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禁止国Ⅳ标准以下的车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低速汽车升级换代,限制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集卡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加快淘汰老旧汽车。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2015年底前,全市全面淘汰“黄标车”。
2.提升燃油品质。
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部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市区及各县(市)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全市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0%左右。严格控制柴油出租车增长,探索出租车、内河轮船、集卡车“油改气”。
4.实施道路通畅工程。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
― 5 ―
通系统建设,倡导拼车、通勤班车出行。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鼓励居民选择低碳、绿色出行方式;加快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至2014年底市区及乐清、瑞安、永嘉、洞头、文成等地完成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要达到36.9%以上。采取高峰限行、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探索机动车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抑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力争城市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削减20%左右。
(三)深化污染减排,完善工业污染治理。
1.推进脱硫脱硝工程。
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并投运。2015年底前所有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
2015年底前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下同)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并投运,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 6 ―
2.治理工业烟粉尘。
火电、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推进除尘技术升级改造,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逐步实现电除尘器向布袋除尘器、电―布袋复合除尘器的改造。2014年7月1日底前,所有火电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5年前,全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3.控制挥发性有机物。
结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和《温州市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施方案》(温政办〔2012〕235号)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验收;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生产线削减50%。全市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削减18%以上。2017年底前,完成印染、炼化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
(四)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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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产业准入。
实施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加强火电等重污染项目的准入管理,限制水泥等重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电厂、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钢铁、船舶等产能过剩、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其它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扩建项目,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的原则进行审批;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新建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的,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条件。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2.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结合《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新一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功能区整体布局;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和主城区“退二进三”,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对城市建成区内化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改造或搬迁,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严禁在市区及近郊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建材、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在人群密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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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它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市区到2014年底前、各县(市)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
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和市相关淘汰计划,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定期公告需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确保在指定时限前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4.推行清洁生产。
全面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最佳可行技术,推动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升级。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通过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市石化、化工、合成革等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温州市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以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和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带动全市产业布局优化,以集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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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产业和总部型大企业培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构筑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都市现代农业协同发展的“三二一”产业结构。2017年底前,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7%以上,70%以上的各类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及钢铁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五)整治城市扬尘,防治烟尘污染。
1.控制施工扬尘。
按照《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的要求,加强房屋拆除、道路施工等的扬尘控制。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或围挡,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以及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集中整治,所有施工工地实行总包责任制,设专人24小时看管,建立台账;在建筑工地四角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全程监控施工扬尘。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浙江省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予以公示。
2.控制道路扬尘。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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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制定道路冲洗保洁规范,落实道路保洁责任制,严厉查处不按规定使用机械化清扫车等行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5年底前,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其中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5%以上;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其中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2014年底前,实现所有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强化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
3.控制餐饮油烟。
巩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成果,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新建经营性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14年底前,市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2015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鼓励和推广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4.控制烟尘扰民。
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加强烟囱冒黑烟打击力度,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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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对有烟粉尘排放的港口、物流露天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建设防风抑尘设施。2015年底前全市全面建成烟尘控制区,龙湾区建成煤炭堆场扬尘控制示范点。
5.控制装修、干洗废气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建筑内外墙涂饰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新(改、扩)建的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4年底,市区基本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六)禁止秸秆焚烧,推进农村废气控制。
1.控制秸秆焚烧。
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
2.控制农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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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逸出。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对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管理,规范农业生产领域产生的沼气等温室气体的综合利用,杜绝直接排放。
3.控制裸地扬尘。
加快城市绿地建设,构筑绿色生态网。到2015年底前,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到2017年底前,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15年底前,新增造林20.02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保障本实施方案的有效推进,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污染等政策和措施,督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落实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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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工作组分别由总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6个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组成如下:
1.能源结构调整组。由市发改委总牵头,成员包括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电力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能源结构调整组主要负责调整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等相关工作。
2.机动车污染防治组。由市环保局总牵头,成员包括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交运集团、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住建委、市治堵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动车污染防治组主要负责构建绿色交通,防治机动车污染等相关工作。
3.工业污染治理组。由市环保局总牵头,成员包括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污染治理组主要负责工业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
4.产业结构调整组。由市经信委总牵头,成员包括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产业结构调整组主要负责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等相关工作。
5.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组。由市住建委总牵头,成员包括市城管与执法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组主要负责整治城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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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防治烟尘污染等相关工作。
6.农村废气控制组。由市委农办(农业局)总牵头,成员包括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农村废气控制组主要负责禁止秸秆焚烧,推进农村废气控制等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2014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制定本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逐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并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落实。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月报制度。
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汇总本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一月一通报”制度,将各工作组工作动态进行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各工作组牵头部门每个季度召开1次媒体通报会,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行政问责。
严格实施《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13〕72号),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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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建设项目审批以及财政资金奖惩结合,考核结果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2015年底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将对本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严格行政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不正确履职、渎职、疏职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调离、免职等。
(四)严格监管执法。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火电厂用煤总量、煤质的监管。加强对餐饮、干洗、露天焚烧废弃物等生活源的监管。落实“黄标车”淘汰和区域限行的监管。加强城市扬尘的综合管理,加大执法频次。各地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五)建立健全预警监测与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
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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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环境气象监测能力,开展区域传输大气环境监测和大气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温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六)营造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
各级财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支出,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广普及大气环保知识,倡导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树立“同呼吸、共担当”的行为准则,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
― 17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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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项
行动
具体项目
主要任务
牵头
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替代,到2017年力争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2014-2017
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4
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4-2015
2
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
县以上城市除用于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2014-2017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加快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积极推进“一区一热源”工程建设。
2014
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2014-2015
3
制定全市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电)淘汰分散小锅炉实施方案
所有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电)改造任务。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2014-2017
4
调整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市发改委总牵头)
制定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计划
县以上城市供气管网全面覆盖。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4%以上。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电力局、市气象局
2014-2015
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质监局
2014
5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2014
6
完善车辆管理制度
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低速汽车升级换代,限制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集卡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全市全面淘汰“黄标车”。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014-2015
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
2014
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质监局
2015
7
制定油品提升方案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质监局、
市商务局
2014-2017
8
制定绿色交通计划
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0%左右。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运集团
2014-2017
市区及乐清、瑞安、永嘉、洞头、文成等地完成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住建委、
市交通运输
2014
9
构建绿色交通,防治机动车污染(市环保局总牵头)
实施道路通畅计划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6.9%以上。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力争城市机动车总运行时间能削减20%左右。
市交通
运输局
市住建委、市治堵办、市公安局
2014-2017
― 18 ―


专项
行动
具体项目 主要任务
牵头
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并投运。
2014
所有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
2014-2015
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并投运,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2014-2015
10
制定脱硫
脱硝计划
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2014-2017
火电(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完成提标改造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火电、石化、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2014
11
强化工业
烟粉尘治理
烟粉尘排放未达标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2014-2015
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和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验收,重点行业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8%以上。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生产线削减50%。
2014-2015
12
深化污染减排,完善工业污染治理(市环保局总牵头)
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方案
完成印染、炼化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2015-2017
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对建成区内化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市区基本完成建城区大气重污染业关停或搬迁。

2014
各县(市)基本完成建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
2014-2015
13 产业布局调整
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
2014-2017
提前完成 “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4
14
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和市相关计划,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委等
2014-2017
基本完成化工、石化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2014
15
制定清洁
生产计划
通过清洁生产改造,全市化工、石化、合成革等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2014-2017
16
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市经信委总
牵头)
制定园区循环改造计划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7%以上,在70%以上的各类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2014-2017
― 19 ―


专项
行动
具体项目 主要任务
牵头
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17
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
各县(市、区)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集中整治,积极创建绿色工地。绿色工地必须满足做到“七个100%”。
市住建委
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公安局
2014-2017
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其中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5%。
2015
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其中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市城管与执法局
2017
18
制定道路扬尘控制方案
加强渣土车运输车辆监管,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实现密闭运输或更换新型全密闭渣土车,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2014
2014年底前,市区全面完成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逐步鼓励和推行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19
制定餐饮油烟整治方案
2015年底前,县(市)城区全面完成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逐步鼓励和推行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14-2015
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
市公安局
对有烟尘排放的港口、物流露天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护抑尘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20
建设烟尘
控制区
2015年底前,龙湾区建成煤炭堆场扬尘控制示范点。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2014-2015
21
控制装修污染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使用水性涂料。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2015
市区基本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2014
22
整治城市扬尘,防治烟尘污染(市住建委总
牵头)
控制干洗业废气污染
全市完成干洗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14-2015
23
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
方案
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2014-2015
24
制定农业氨污染控制技术
方案
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逸出。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
2014-2017
25
制定采矿粉尘治理和废弃矿山治理实施
方案
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
2014-2017
26
禁止秸秆焚烧,推进农村废气控制(市农业局总牵头)
制定绿化造林方案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新增造林20.02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
市林业局
市城管与执法局
2014-2015
27
保障措施
加强信息公开和环境质量考核
建立“一月一通报”、“一季度媒体通报会”制度,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
2014-2017
― 20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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